企業發展與金融支持
8、對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實施扶持政策。安排工業企業技術改造貼息、補助以及技術開發資金7500萬元,扶優扶強一批工業企業。
9、繼續實施再生資源增值稅退稅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銷售再生資源實現的增值稅,按50%的比例退回納稅人,并將審核時間由原來的25個工作日,縮短為13個工作日,進一步提高退稅的審批效率。
10、為符合“四有三不”條件的工業企業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提供流動資金貸款擔保。2010年設定擔保總額指導性工作目標60億元,緩解企業“貸款難”問題。
11、創新信用擔保模式。推行倉單質押、退稅質押、以及政府打捆等方式,降低部分反擔保條件,支持創業企業發展。
12、鼓勵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新增安排獎勵經費1000萬元,對省級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實行考核獎勵政策。
13、開展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試點。安排資金5500萬元,對縣域金融機構上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部分,經考核,財政按2%比例給予獎勵。
14、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安排省級科技型創新基金2000萬元,通過無償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予以支持;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階段參股、跟進投資等方式引導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向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
15、支持外貿發展。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安排外貿發展扶持基金3000萬元,支持外貿企業出口;支持實際內外資引進項目,吸引世界500強公司及省外其它大公司來贛投資;支持企業承包、承攬國外工程;支持企業到境外投資和資源開發。 本新聞共 6頁,當前在第 3頁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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