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國企內部人士稱,盡管制度健全,但相當一部分的國企老總事實上處于監管的真空地帶。
該人士分析說,首先,上級領導的指導性監督難起作用。一般上級領導離企業較遠,很多事情并不了解,每年下到基層沒有幾次,即使下到企業,時間頂多一天至兩天。對付上級領導企業老總們輕車熟路,分情況實施對策。如果上級領導是來檢查工作或考核業績,揀好聽的匯報。如果上級領導是來了解困難給錢給政策時,就匯報企業的悲慘境地。
其次,同級黨委的保證監督形同虛設。因為不少企業老總就是黨委書記,從組織行為講,自己恐怕監督不了自己。即使專設了黨委書記也很難監督,因為黨組織的活動經費得企業老總簽字。正因為這種情況,當前的黨組織只保證不監督。
第三,紀委的紀律監督無法開展。紀委按規定應該監督同級的黨委成員,老總一般來說是黨委成員,屬于被監督之列?蛇是不能監督,因為到現在還沒有監督同級黨委成員的具體規定可以實施。另外紀委也犯了黨委的毛病,辦案經費等老總批準,不批準什么事也干不成。 第四,監事會資產監督形同擺設。由于目前對國有公司監督只有原則意見,沒有具體實施辦法,因此無法開展行動。相當數量的國有公司沒有監事會,而有監事會的也只是黨委、紀委或工會的領導兼任,徒有其表。名義上監事會是上級派出監督機構,實際上在老總們控制之下,監事會的一切開支和人員配備,得由老總批準,監督自然流于形式。**********本)文)來)源)于)創)業)網 c)y)e.c)o)m.c)n版}權|所有
第五,職工民主監督徒有其表。盡管黨的十七大報告首次寫入“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意味著這一制度被正式納入中國特色的政治制度范疇。但在企業經營運轉過程中,職代會的各項職權多數處于“沉睡”的狀態,真正發揮監管作用尚需時日。
透明是國外國企監管共性**********本(文(來(源(于(創(業(網 c%y%e.c%o%m.c%n版_權$所有
在國外國企負責人的監管中,最強大的一股力量來自于議會的監督。在美國,議會通過立法,決定有關國有企業的一系列重大問題。聯邦政府能否組建一個國有企業,必須經過美國國會的審議和批準。 國有企業的董事長由同級議會任命。議會決定對所屬國有企業是否給予財政撥款,給予多少撥款,撥款的無償或有償以及有償款項的償付方式。
同時,國企的運作是透明化的,既然主人是全民,全民就有權知道企業的運作。美國、英國、瑞典、芬蘭等國家政府要求,不論是國有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都要建立公開透明的財務報告制度,企業的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都要通過網站等方式按期向社會公開,接受政府和全社會的監督。不少國家還將全部國有企業的年度報告匯編成書公開發行。
上世紀70年代,新加坡政府決定由財政部負責組建一家專門經營和管理原國家投入到各類國聯企業的資本的國家資產經營和管理公司。這家公司就是淡馬錫公司,政府賦予它的宗旨是:通過有效的監督和商業性戰略投資來培育世界級公司。根據當時政府的委托,新加坡開發銀行等36家國聯企業的股權(總額達3.45億新元,約合7000多萬美元),被授權由淡馬錫公司負責經營。新加坡政府通過董事代表制實現對企業的監管。根據這種制度,各政聯公司的董事主要包括主席、政聯公司提名的董事、淡馬錫提名的董事以及政府部門委任的董事等組成。其中,主席的任期最長不超過9年,董事最長任期不超過6年。同時,淡馬錫的董事會成員和新加坡財政部部長也定期審查并訪問政聯企業,以加強對這些公司的監管。所有政聯公司除了向淡馬錫呈交一年一度的財政報表外,也定期匯報業務的發展情況。淡馬錫上只對財政部負責,下幾乎統管所有政聯企業,既無橫向交叉,也無中間環節,可以保證對企業實行嚴密和有效的監管。
構筑多層次監管體系**********本)文)來)源)于)創)業)網 c)y)e.c)o)m.c)n版}權|所有
為加強國企負責人有效監管,中央和地方出臺過相當數量的文件。如人社部等六部委出臺的《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國務院國資委出臺的《關于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的指導意見》等,都對國企負責人的薪酬公開和職務消費公開做出了嚴格的規定。**********本(文(來(源(于(創(業(網 c%y%e.c%o%m.c%n版_權$所有
近期,中辦、國辦還頒布了《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對頗具中國特色的審計制度進一步做出了規范。但審計署相關負責人坦言,在審計資源有限的條件下,對這些龐大的央企集團領導人員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存在著聯合監督到位難、范圍監督到位難、財務監督到位難和責任監督到位難等問題。
國務院國資委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主席季曉南認為,國有企業理應更多地接受社會和公眾的監督,上市公司通過產權轉讓獲得更多的社會資本,理應接受社會的監督。**********本\文\來\源\于\創\業\網 c)y)e.c(o(m.c(n版|權所{有
法學專家則認為,僅僅依靠國資委系統和企業內部的監管是遠遠不夠的。該專家指出,《行政監察法》未吸收《行政監察條例》關于全民所有制企業和事業單位參照執行的有關規定,致使國有企業監察無法可依,國有企業監督機制被破壞。因此,修正國有企業監察不屬于監察體系范疇的錯誤認識,重新審視監察體系與國有企業監督機制的關系是非常有必要的,理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國資委)、國有企業監督機構與紀檢監察機關之間的法律關系,構建相互制約、相互協調的監管組織機構,尤其是發揮紀檢監察機關在國企監管中的作用,是構建國企負責人懲防體系的組織保證。**********本(文(來(源(于(創(業(網 c%y%e.c%o%m.c%n版_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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