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藝術學院創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南京藝術學院尚美學院創業協會是在院領導和團委是支持與領導幫助下開展工作的學生社團組織。
第二條:宗旨和基本義務
1. 協助院團委和社團聯合會做好工作,不斷豐富學生的課余生活。
2. 南京藝術學院創業協會本著“順應時代發展,激起創業激情,成就創業人才”為宗旨,為大學生未來進入社會提供一個實踐的平臺。
3. 在會員學好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的同時,帶動大家來開展豐富多采的校園活動,從而使校園活動健康有益的發展。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1. 會員憑會員證自由進出本協會組織的一切活動的場地。
2. 會員對本協會工作有討論,監督,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3. 會員應遵守校紀校規和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完成本協會所給的各項任務。
4. 會員需交20元/年的會費,將作為原始資金積累和用來聘請成功人士或專家來開展講座和以后協會所搞的一系列活動。
5. 本協會會員要有創業激情,熱愛生活,想改變自己對社會知之甚少的現狀或要積累社會經驗應付未來決心的想法,均可以加入本協會。
6. 會員加入本協會后,由本協會統一發放會員證,具備會員資格后必須遵守協會章程。本協會會員要言語禮貌、舉止文明、工作主動熱情、要有時間觀念、要以誠待人。若會員不遵守協會相關章程,協會有權撤消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和職權
第四條:本協會在團委,社聯,與顧問指導下,實行主席負責制(設立主席一名,副主席兩名)負責主管協會的全面工作,下設團支部、秘書部、策劃部、外聯部、宣傳部、實踐部,來負責協會的分工工作。
第五條:各部門和各職務的權利和職責
主席(副主席):主管協會的全面工作,安排協調各部門分工,負責向團委,社聯,院領導匯報全面工作對兩名副主席進行明確分工;副主席分別負責協助主席管理協會的一系列事物,聽從主席的安排。
團支部:負責宣傳團的政策,指導協會各項工作,并對主席提出的一系列計劃、項目等給出建議與補充或駁回。
秘書部:負責協會和各部門工作和各項會議的安排和協調還有協會日常事物處理。部內分為文筆組、財務組、組織組。
策劃部:采集信息,起草文件,組織活動,包括活動流程設計和其他安排;并解決活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協調各方面的關系及資料整理。
宣傳部:策劃各項活動的宣傳形式與宣傳內容;負責海報制作,張貼并負責重大活動中的攝影與攝像。
外聯部:負責一切對外聯系,包括學校,企業,公司等。
實踐部:負責具體事物的實施。
第六條: 下一任主席由即將退役的主席和指導老師的推薦,與副主席參與競選主席職位;每年九月分進行副主席競選,副主席競選人員是各部部長;每年十月分進行部長競選。競選成功后,副主席與部長試用期四個月,一經留用任期為兩年。
第四章 活動與會議
第七條:協會在院領導,團委,社聯指導下開展活動。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及校紀校規。
第八條:本協會領導將全力以赴地將本協會搞好,多多創造社會實踐的機會,提高會員對社會的適應能力,并要嚴以律己,接受會員監督。
第九條:定期組織講座,請一些成功人士傳授創業經驗,宣傳創業最新動態,交流個人心得,進而提高創業水平。
第十條:定期對外聯系,最大限度地擴大協會的聯系面與覆蓋面,進而可以得到更多更新的創業信息,提供就業機會。
第十一條:定期開展戶外活動來放松心情,讓會員在創業的同時享受到協會集體的溫暖,并體會到生活樂趣。
第十二條:每周舉行一次協會領導會議,以便明確各項活動的準備工作的分配。
第十三條:每個部門必須要嚴以律己,認真做好各自該做的事情并對本協會多多提出一些有利于協會發展的建議與自己的一些想法,聽從主席團的安排。
第十四條: 各出席人員須按時出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有事必須請假。
第五章 附則
本協會的章程最終解釋權、修改權歸屬南京藝術學院尚美學院創業協會。本章程從公布時間實施,經修改后,按照修改后的條例實施。
制定時間:2005年11月19日星期六
修改時間:2006年11月1日星期三
南京藝術學尚美學院創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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