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犯罪成本很低,打擊黑彩策略應調整
我國《彩票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未經國務院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行彩票。而組織賭博,本身就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
武漢警方連端13個黑彩窩點,說明當地黑彩已成一定的規模。那么對這些黑彩票的“莊家”應給予哪些處罰呢?
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占傳德說,這要視“莊家”漁利或賭資金額等情況而定。根據《彩票管理條例》,擅自發行、銷售彩票,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銷售境外彩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刑法第303條對賭博罪做出“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的規定。
王薛紅認為,和這個行業的暴利相比,黑彩票經營者的犯罪成本很低。因此,在立法、政策上,還需要進一步加以規范,例如在法律上要加大黑彩票經營者的犯罪成本并嚴格執法。在打擊時要調整策略,不能“年年打擊、年年無效,風聲一過,卷土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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