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活躍著200多個報料人,其中有人完全以報料為生
深圳商報記者 陳廣琳 實習生 曾 潔 周珊珊 本報評論員 米鵬民
 許多“專職”報料人的“長槍短炮”甚至比專業攝影記者的相機還高級。深圳商報記者 甘躍飛 攝
一家食品公司使用生蛆雞蛋制作糕點供給富士康職工做早餐,騰訊員工集體扁桃體發炎,寶安區西鄉街道68名建筑工人出現食物中毒癥狀……近期發生的這些新聞,深圳市民印象較深。市民可能沒有注意到,這幾條影響較大的新聞,都是由報料人提供線索、記者采訪而報道的。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由于媒體競爭激烈,并相繼出臺對“報料”者予以獎勵的政策,我國各大城市出現了一個新的職業——報料人。深圳目前活躍著200多名報料人。
偶然機緣成為職業報料人
昨天,記者采訪了幾個職業報料人,發現他們都是因偶然機緣“干上這一行”的。
今年40歲的老楊,在深圳當了3年的職業報料人。他告訴記者,和“報料人”結緣,是2006年《深圳商報》開設的“數碼現場”欄目。“當時一張照片稿費是80元,我天天在外面逛,哪里有個坑,哪里的電子眼壞了,我都拍下來,給報社發過去。”老楊說,他原本從事維修辦公設備的工作,到2007年4月,他干脆當起了全職報料人。
無獨有偶,小項和冷家福也是從投稿人成為職業報料人的。小項今年29歲,他告訴記者,去年7月份,在下班的路上,他看見有個施工隊在施工時挖壞了煤氣管道。正好包里帶著相機,他就拍下來寄給了《深圳商報》熱線部,沒想到第二天就發表了。就這樣跟媒體打上了交道,一來二去,小項覺得這個行業有意思,于是今年年初,他辭去了原來的商場企劃工作,專職當起了報料人。“這份工很累,但總比給別人打工強,而且時間安排上比較自由。”
冷家福原在一家公司做后勤,他住的樓下有一家小雜貨店。2007年9月的一天,雜貨店老板在店門口放了一臺小電視機,引來一群打工者看電視。冷家福便將這幅畫面拍了下來,寄給了《深圳商報》“數碼現場”欄目,沒想到不僅很快發表,還得到了報酬150元。冷家福感覺很新鮮,于是成了職業報料人。
被忽悠報“假料”最難受
說起做職業報料人的感受,接受記者采訪的報料人都認為,第一是解決了一些社會問題,很有成就感,但同時也有許多不為人知的痛苦。
家住寶安的老張告訴記者,有一次,他經過龍華文化廣場時,發現有不少路人為了節省時間,從河道上的排水管上走。他當即拍下了一組路人從管道上戰戰兢兢行走的圖片,并寄到了各大報社。圖片見報以后,有關部門十分重視,當即派人前往該處,用鐵絲網將排水管的兩端圍了起來。一個安全隱患就這樣解決了,老張感到很有成就。
老劉對做職業報料人的最深感受,也是解決了問題之后的成就感。有一天,老劉的一位朋友跟他說:他公司附近的一家日資電子廠,員工下班時,被當值保安攔住強行搜身。員工迫于廠規和保安的淫威,敢怒不敢言……老劉很氣憤,同時也意識到這是個“猛料”。為慎重起見,老劉進行暗訪,經觀察,差不多近四分之一的員工被搜了身!于是他報告了報社。這件事情一見報,一石激起千層浪,各大報紙紛紛派記者采訪,一時成了熱門話題,老劉也因此得到了報社1000元報料獎。
但職業報料人也有人所不知的痛苦。老楊告訴記者,2008年的一天,東門一個20多歲的小伙子因為失戀想要跳樓自殺。他趕到現場拍攝,但小伙子的親戚看見他在拍照,狠狠地把他打了一頓。“我嘴巴上縫了七針,住院幾個星期,記憶深刻。”老楊說:“我們也許和記者一樣有敬業精神,但這項職業還得不到社會的承認,警察也曾對我們說,你們不要太瘋。”
職業報料人還有一個痛苦,就是被騙報“假料”。去年9月的一個深夜,深圳多家媒體接到職業報料人萬先生的電話:公明一對夫妻和他們的四個小孩都被殺了!媒體記者對此的第一反應就是:重大新聞,必須馬上奔赴現場。多家媒體記者驅車到達報料所稱的事發地——公明街道辦轄區,卻發現這是個“假料”。而之前,深圳媒體也接到過多個“假料”,如龍崗一在建度假村的六層高樓坍塌,十余工人被埋;寶安一黑月餅加工廠關起門來制作某名牌月餅等。對于媒體記者的憤怒,職業報料人萬先生說:“我被忽悠了,心里很難受!”他分析稱,可能和之前他向媒體報料一起地下六合彩案有關,“遭到了當事人報假料”。
月收入最高可達2萬元
雖然報料線索一經采用,就能得到少則100元、多則數百元甚至1000元的獎金,但多數職業報料人還是覺得生存壓力很大。
老楊做了3年的職業報料人,算是“資深人士”,他告訴記者,“我每天早上最遲7點半起床,打開電腦瀏覽各大新聞網站,尋找有影響力、新奇好玩的事件,然后出門,奔波于深圳的街道和角落里,進行采訪和拍攝。晚上一般八九點才回到家。”這就是老楊的工作,基本沒有什么娛樂活動,也沒有周末,但一個月的報料獎,平均也就二三千元,“餓不死也撐不著”。因為沒有保障,“采用了一條報料才有一份收入”。老楊說,據他了解,第一批職業報料人基本上都已退出了,“要是媒體能給個保底的生活費就好了。”
雖然自己的收入不高,但老楊也告訴記者,據他所知,深圳最“牛”的報料人萬先生,一個月報料收入可以達到1.5萬至2萬元。只是這些錢不是萬先生獨得,因為他發展了一些線人,報料獎要分一些給線人。實際上,據記者了解,每一個報料“大佬”手下至少有數十名線人,包括治安員、保安、司機。每一次有效報料后,報料“大佬”拿到報料獎金后都會酬勞一下手下的線人:五五分成,請吃飯,買煙酒……
今年年初開始做職業報料人的小項也告訴記者,他每個月收入四千多,但有20多個線人,包括社區里的保安、工廠里的員工、街道上的巡防員等。小項說,和線人建立關系之前,他會多和他們聊天,交朋友,熟絡了之后他們都很樂意提供線索。小項說:“等他們提供的線索見報或者上電視新聞之后,我會給他們50元的報酬。”
新行業還沒有規則
作為一個新出現的行業,記者發現沒有成熟的規則,也給報料行業發展帶來很多困難。
老楊告訴記者,有時他給媒體報料了,但事后才發現,獲獎的卻另有其人,“其中有一個人特別多,不知道是不是跟媒體的某些人有利益關系。”老楊認為,一件事多人報料是正常的,但職業報料人的競爭不規范,就會影響這個行業的發展。老劉也說:“據我所知,貴州的貴陽電視臺只要你報料了,只要符合領取報料費的標準,你就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去領取。報料費是以第一個報料的人為準的,如果有疑問你還可以查看熱線記錄,讓你自己口服心服,這樣報了一次你就還想報第二次。但現在深圳媒體的報料管理沒有這么規范,可能產生貓膩。”對此,小項比較有辦法。“現在我打電話給報社,都會先問有沒有人報過。如果報了的話,我就不報了。”小項說。
特別讓職業報料人感到困難的,就是每天報了一大堆料,被采用的寥寥無幾,不知道哪些是新聞值得報料,哪些根本不是新聞,不值得報。這一點也得到了深圳大學傳播學院副院長王曉華的確認。她告訴記者,她曾作過統計,一般每個報社一天可以得到各類報料二三百條,實際上被采用的只有七八條左右。“不具備新聞素質,把報料作為職業就很難做大做強。”王曉華說。
報料人擴大了媒體的新聞源
記者發現,不光在深圳有職業報料人,在成都、杭州、沈陽、濟南……很多媒體競爭激烈的城市,都活躍著職業報料人。有資料稱,成都目前職業報料人至少在100人左右。記者查閱資料發現,新聞報料人的淵源已久。早在1993年,《北京青年報》就提出“有償征集線索,固定新聞線人”的思路。現在,沈陽甚至出現了一家“新聞報料公司”——“向日葵新聞投訴咨詢服務中心”。
對于職業報料人的出現,深圳大學傳播學院副院長王曉華認為,這是媒體競爭中產生的,他們擴大了媒體的信息源,但在媒體中還起不到大的作用。她說,現在的所謂職業報料人基本都沒有經過正規的新聞專業訓練,不具備新聞素質,所提供的新聞線索被采納的比例很小,“二三百個報料,只有七八條采用”。王曉華認為,報料人現在還稱不上是一個行業,而要得到發展,從業者必須研究媒體的需要,并提高新聞素質,媒體應該給他們提供培訓。
浙江大學新聞與傳播系主任吳飛教授認為,一方面,報料人使新聞報道觸及到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廣度,及時性也大為加強,信息因報料人而更貼近社會大眾;另一方面,畢竟大多數線人沒有受過專業的新聞培訓,他們中真正掌握新聞專業精神的人并不多。因此,在報道的客觀、真實、平衡、精確、公正等方面都難有保障。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教授喻國明也建議,報料人如要以此作為職業,應當接受一定的新聞培訓,有助于自我約束和自我保護。
雖然困難不少,但對新聞報料這一行業的前途,深圳職業報料人小項充滿信心。他說:“我覺得這一行的發展有一定的潛力,因為深圳每天都會發生很多事情,我們沒能全部發掘到,其實有很多事情正等待著人們去發掘。另外,深圳的媒體也越來越多了,需要更多的職業報料人。”
從職業報料人看公民責任
本報評論員 米鵬民
、媒體競爭催生出一個特殊的職業——新聞報料人。據說在深圳至少活躍著200多個新聞報料人,其中還有10多人干脆就以此為生,最牛的職業報料人一個月可以收入2萬元之多。
監督政府部門的依法行政,揭露社會上存在的各種違法違規和不合理、不文明現象,是媒體應盡的社會責任。但要完成這一使命,僅靠媒體從業人員自身的努力,顯然遠遠不夠,必須依賴廣大群眾的支持。為了得到更多更有新聞價值的獨家新聞線索,各媒體對凡獲采用的新聞報料都支付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的報料費。這也是催生新聞報料人職業的物質基礎。
單純從報料這一形態來說,新聞報料人并不能算是新鮮職業。從遠的說,古今中外,警察破案是離不開“線人”的幫助的,“線人”的本質和新聞報料人基本相似,都是通過提供線索獲取一定的好處,只是服務的對象不同而已。從近的說,今天各級政府也常常鼓勵人民群眾主動舉報違法犯罪者,并承諾一經查實即付相應的報酬。最高檢察院反貪局還曾公開透露,近年所查獲的貪污腐敗案件,有9成左右的案件線索都來自群眾舉報。
因此說,以深圳上千萬的人口基數,在現金鼓勵之下,只產生了200多人的新聞報料人隊伍,顯然太少了一點。
這恐怕與中國傳統的人情文化有關。中國是個典型的人情社會,所謂“在家靠父母,出門靠朋友”、“遠親不如近鄰”等人生哲學,都決定了在傳統道德層面上,舉報別人并沒有天然的道德正義性,甚至還會受到道德上的“丑化”。而為了物質報酬去舉報與自己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和事,更可能會戴上“小人喻以利”的大“帽子”。
這樣的理念,明顯與現代公民社會的法制觀念相去甚遠。
記得剛剛改革開放之時,移民到國外的華人經常會面臨意想不到的“官司”。比如,父母在外工作,把沒有人照顧的未成年孩子鎖在家中以策安全,卻時常會被鄰居或房東報警,令華人十分憤怒:你難道不可以直接提醒我一下,為什么非要直接報警呢?
這正是公民社會與人情社會的本質區別所在。在公民社會,人人都有維護主流價值觀和法律秩序的天然責任,就算是夫妻爭吵同樣會因為可能影響孩子的成長而受到警察干預。正是這種參與意識,使得法律得以有效實施,法治社會得以順利實現。相反,在人情社會,要么是堅守“各掃門前雪”的觀念獨善其身,要么是抱著“法不責眾”的僥幸加入違法違規者的行列,使得法規的實施成本無限增大,甚至陷于虛設。
媒體造就了一支新聞報料人隊伍,雖然不大,并且摻雜了金錢因素,但畢竟客觀上是培養了群眾的公民意識。希望更多有社會責任感的現代公民,加入報料人的行列,不僅向媒體報料,更向政府執法機關報料。這樣的深圳,才更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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