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收6%谷歌借口“營改增”變相漲價?
業內人士稱谷歌獨享“營改增”政策紅利
夏清逸 丁遠
一個良好出發點的政策未必就會帶來一個美好的結局。
在搜索廣告業務中,由于個別企業在執行“營改增”政策中的舉措,使得有的企業享受到了政策紅利,而有的卻可能因此增加了負擔。
加收6%增值稅
從今年4月1日起,谷歌廣告(上海)有限公司(下稱“谷歌”)關鍵詞搜索廣告業務Google AdWords開始向終端客戶加收6%增值稅。
據了解,谷歌此次向終端客戶加收6%增值稅的依據是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政策。根據政策,今年1月1日起,上海市作為全國的試點,率先實行“營改增”政策,將不可抵扣的營業稅改為可以進行抵扣的增值稅,以消除重復征稅,降低企業稅負。
上述“營改增”政策實施后,谷歌4月16日在其相關官方網站上公告:“自2012年4月1日起,谷歌將只為客戶開具增值稅發票,并向客戶收取發票上所示之增值稅款。對于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客戶,谷歌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于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客戶,谷歌將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公告中還稱,“對于所有的中國客戶,除預付款客戶外,發票日期為2012年4月1日及以后的,則發票面額將包括6%的增值稅額并在發票上注明。對于預付款客戶,谷歌將從預付款項里扣減相應的稅額。”
譬如,預付人民幣1000元,其中增值稅額為人民幣56.60元 (943.40的6%),服務費用為人民幣943.40元(即賬戶余額)。
“谷歌加收6%的增值稅,就是變相漲價,對我們來說不公平。”昨天,經營一家外貿公司的李先生如是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
據介紹,李先生所在的公司購買Google AdWords服務已經有兩年,每年向谷歌支付2000萬元左右的費用。“按照谷歌‘營改增’的做法,公司每年將提前多支出1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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