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紅利:獨享,還是分享?
對于加收6%的增值稅,有客戶質疑谷歌不應該獨享“營改增”的政策紅利。
上海市地稅局網站的公開資料顯示,“營改增”改革本著“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復征稅”的原則,并專門對改革過程中因新老稅制轉換而產生稅負有所增加的試點企業實施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
眾所周知,“營改增”政策的初衷是,避免重復征稅、延長增值稅的抵扣鏈條,不僅可以降低服務業的稅負,也可以降低制造業的稅負,在某種程度來說也就降低了整體稅負。
上海一家機器公司的財務總監告訴本報記者,“營改增”后,谷歌在銷售環節原來5%的營業稅不再繳納,改為按6%計算應繳增值稅銷項稅,同時可以在購進環節要求為其開具增值稅發票,以增加可抵扣的應繳增值稅進項稅,最終繳納的是購銷兩環節增值部分的稅額,比稅改前稅賦有一定幅度的降低,已經享受到“營改增”政策帶來的紅利。目前谷歌卻以稅改名義將銷售環節6%的應繳增值稅銷項稅攤派到終端客戶身上,原來的營業稅又取消了,購進環節還可以抵扣進項稅,從而實現了購銷兩頭收益。
華東政法大學知名稅法教授陳少英指出,如果能證明此前客戶預交費用里包含了營業稅的部分,谷歌向客戶加收6%增值稅卻不返還營業稅,“那就是不應該的”。
記者就加收6%增值稅的依據與客戶的質疑等問題多次向谷歌方面求證,得到的回復是,“Google遵守業務所在國的稅法”,并表示經過內部溝通,除了給出Google Adwords上的公告與稅務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外,無法給出更多信息。
一位接近谷歌人士稱,谷歌就此事與其客戶應該做更好的溝通,以便達成共識。
盡管如此,蔣先生還是選擇繼續使用谷歌,“我們是對外出口公司,產品面向國外,在中國,谷歌在全球搜索引擎方面還是最領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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