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大學創業學院2011年招生章程
為全面實施高考招生“陽光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1〕2號)、《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教學〔2005〕4號)、《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6號)和《2011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實施辦法》等政策法規,特制定內蒙古大學(招生辦)創業學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學校全稱:內蒙古大學創業學院
(二)學校代碼:14199
(三)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昭君路24號
(四)辦學層次:本科
(五)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六)上級主管部門: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
(七)錄取規則
1、錄取原則
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3、外語語種:外語語種不限;但受現有師資、設備等因素限制,新生入學后學院只開設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4、錄取批次:本科三批。
5、錄取方式
采取“志愿清”的方式錄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處理結束之后,才開始處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檔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預錄取結果不再進行變更,第三志愿及后面志愿的處理方法相同)。
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考生在報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取專業志愿清的方式進行,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
根據生源地省級招辦要求,參加本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簡稱“省統考”)并合格的考生;獲得“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普通本科高等學!彼囆g類相關專業考試合格證的漢授藝術(文)、漢授藝術(理)、蒙授藝術(文)、蒙授藝術(理)考生,均可填報內蒙古大學創業學院。
6、藝術類錄取規則是:在專業考試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7、提檔比例
按1:1.2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8、優惠加分政策與分數排序
(1)優惠加分
根據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我院認可自治區有關加分和降分投檔優先錄取的政策和做法。
(2)分數排序
依據政策加分后的分數排序確定錄取優先次序。
9、計劃公布
專業招生計劃由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考生可以同時在內蒙古大學創業學院網站 http://www.imuchuangye.cn
(八)學費、住宿費標準
1、學費:
文科:12000(元/生﹒年,含會計學、英語、日語);理科:15000(元/生﹒年);藝術類:18000(元/生﹒年)。
2、住宿費:
四人間:1000(元/生﹒年);六人間:900(元/生﹒年); 八人間:700(元/生﹒年)
(九)頒發學歷、學位證書情況
自2008年起招收的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頒發內蒙古大學創業學院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內蒙古大學創業學院學士學位證書。根據自治區教育廳有關規定,在校生成績優秀的可攻讀內蒙古大學輔修專業學士學位,成績合格的,頒發內蒙古大學輔修專業的學士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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