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新加坡政府還將《國內安全法》《煽動法》《維護宗教融合法》等傳統法律,與《廣播法》和《互聯網操作規則》等互聯網法規有機結合起來,打擊危害國家和社會安全的行為。
對于個人而言,如果在互聯網上肆意詆毀或發布違反法律的內容,有關部門將依法采取行動,或提出警告,關閉網站和個人網頁,或提出訴訟。
在新加坡的互聯網發展與管理中,政府一直處于主導地位。新加坡政府認為,作為國家利益和公眾利益的代表,政府必須積極介入互聯網管理。具體表現在促進立法和執法,促進行業自律和和推動公眾教育。
新加坡互聯網管理主要由媒體發展局承擔。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和主要內容提供商必須在傳媒發展局注冊,并根據要求主動刪除危害國家和社會安全的內容。
在加強立法執法和對從業者進行管理的同時,媒體發展局聯合其他政府機構,積極構建互聯網行業自律體系,鼓勵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和內容提供商制定自己的內容管理準則。有關部門還鼓勵服務提供商提供帶有過濾功能的設備供家庭用戶選擇,避免未成年人接觸不良網站。學校服務器一般也會對網站內容進行過濾和限制訪問,老師和學生有不同的權限。
當然,新加坡政府在促進互聯網教育方面更是不遺余力,尤其重視對青少年和家長的教育宣傳活動,早在1999年就成立了志愿者組織——互聯網家長顧問組,由政府出資舉辦培訓班,鼓勵家長指導孩子正確使用互聯網,強調培養孩子的鑒別力。媒體發展局認為,有效管理互聯網的長遠之計在于加強公共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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