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一位要求匿名的港股分析師稱,阿里巴巴啟動上市工作后,最早跟香港資本市場溝通的上市方案正是AB股模式。
但港交所的上市規則并不支持AB股模式。香港證監會于1990年代、2007年左右以及2012年分別拒絕怡和集團、百度和英國曼聯足球俱樂部的類似要求。
港交所企業及投資者傳訊部高級經理錢杰也確認了這一點,他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香港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不允許這種同股不同權的上市模式。除非是港交所同意的特殊情況。
《香港經濟日報》稱,2013年8月底的時候,阿里巴巴向港交所提出“合伙人”制度的“創新”上市建議,該制度將允許包括馬云在內的合伙人在上市后提名半數以上的董事,以保證對公司的控制權。
港交所北京代表處代表黃興玲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無論是AB股還是合伙人模式,都跟目前港交所的上市規則有沖突。這個是港交所無法突破的,現在阿里巴巴能否以這種少數人控制公司的模式在港上市,決定權在香港證監會。
香港《南華早報》稱,9月3日左右,香港證監會已召開董事局會議,商討如何處理阿里巴巴總值千億港元的上市事宜。最后達成的共識是,香港證監會將否決任何會被視為給予阿里巴巴豁免,令其無須遵守現行上市規定的改變。其中,包括允許阿里高層保留合伙人架構的計劃。
Raymond Wang認為,作為小股東的管理層壟斷了半數以上的董事提名權,意味著外部中小投資者更為弱勢,無法在董事會中提名代表自己的董事,公司治理的透明度也更差。而對小股東的保護,正是港交所十分看重的。
在香港,只有港交所一家上市公司有提名董事的特權。為了保證政府對港交所的控制,港交所13個董事會成員中,只有6名董事由股東選舉產生。港交所的這個提名董事的特權,是香港立法會通過的法例《交易所及結算所(合并)條例》所確認的。
據多個要求匿名的香港證券行業的科技股分析師透露,雖然阿里巴巴目前并沒有正式提交在港上市的申請書,但馬云正通過政府公關等手段游說香港證券監管機構,希望修改法規,接納阿里巴巴以合伙人制度在港上市。
一個代價昂貴的錯誤 這之后,馬云加速對阿里巴巴控制權的爭奪。
公開資料顯示,從馬云1999年帶領17個創業伙伴創業,到2004年軟銀追加投資阿里巴巴時,馬云及其創業團隊一直是阿里巴巴的第一大股東,占47%股份;第二大股東為軟銀,約占20%;富達約占18%,其他幾家股東合計約15%。
2005年8月,雅虎以10億美元加上雅虎中國資產,獲得阿里巴巴39%的股份,但只有35%的投票權。當時,這起交易緩解了阿里巴巴的資金困境,但多年之后,馬云才發現這是一個巨大的錯誤。
阿里巴巴集團B2B公司在港交所上市的招股書信息顯示,阿里巴巴集團2005年與雅虎簽訂了一款協議,規定從2010年10月開始,雅虎的投票權將增加至39.0%,而馬云等管理層的投票權將從35.7%降為31.7%,軟銀保持29.3%的股份及投票權不變。
同時,雅虎在阿里巴巴集團的董事會席位數量將增加到兩個席位,與馬云等阿里巴巴集團管理層席位數相同。這預示著馬云等管理團隊有失去公司控制權的可能。
于是,馬云從2009年開始,就為即將到來的2010年關鍵時刻做準備。第一步是合伙人制度的推出。
2009年初,馬云提出告別創始人時代迎來合伙人時代。當年9月,阿里巴巴“十八羅漢”紛紛辭去創始人職務,重新競聘后,他們的工號位序排到2萬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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