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事件持續發酵。12日下午,吳長江和王冬雷分別坐鎮重慶和北京,隔空叫陣,相互指責。
昔日的合作伙伴,今天儼然成為了仇人,竟然發展到相互揭對方隱私和短處,竟然到把親密合作之初雙方私底下的君子協定公布于眾的地步。二者隔空叫陣,相互指責,各執一詞,究竟真相如何?有待繼續觀察。何況其公司內部事情以及吳長江和王冬雷之間的“家丑”,外界難辨是非,有待監管部門介入調查,才能夠真相大白。
筆者想說的是,雷士照明事件給中國企業特別是立志于創業者的教訓實在是太深刻了。雷士照明事件將成為公司治理的反面案例進入教材。公司發起人、創業者在公司做大以后失去控股權,最終被掃地出門者,早就已經發生過。最早的是2001年新浪網創始人王志東被投資者勒令出局。社會各界嘩然,王志東也不解。但是,法制意識、現代公司治理原則意識強的王志東還是服從資本的決定,最終潸然淚下離開自己一手創辦的新浪網。上海家化[-2.04% 資金 研報]事件幾乎與雷士照明如出一轍,至今仍在打官司。電子商務巨頭阿里巴巴創始人馬云等人,從股權上看已經失去控股地位。這已經導致公司在香港上市未果,即便是在紐交所上市,其采取的合伙人制度也備受詬病。
現代企業制度的根基,體現為資本至高無上,資本有最終決定權。在業務發展順風順水時期,大股東與管理者的矛盾并不突出。但是,一旦遇到尖銳利益之爭時,必然升級為控制權之爭。那時,無論你是否是創始人,最終還是資本控股者說了算。
雷士照明與眾多公司一樣都是在早期發展階段由于缺乏資本,在引資過程中創始人失去公司絕對控制權,埋下了創始人被資本驅逐出公司的隱患,或者演變為雷士照明今天的管理人與投資人“武斗”的境地。
中國許多企業特別是創業者由于缺乏資本,急于引進資本,往往抱著非法制思維引資。以為先引進資本再說,資本離不開創始人,創始人對公司知情知底,可以做手腳糊弄資本等。這種心態導致盲目引資,最終埋下隱患。
當然,有些是被迫無奈離開了公司,有些是武斗、爭吵等最終朋友翻臉、仇家相見,不歡而散。最終損失的還是全體股東的利益。
雷士照明等類似事件警示企業特別是初始創業者,資本進入不是擺設,不僅要追求利益最大化,在可能與管理者發生矛盾時,資本是要當家說話的,甚至將管理者趕出公司。企業規模擴張需要引資時,一定要保持自己絕對的控股權。這個教訓太深刻了。
總之,牢記資本是把雙刃劍。它是慈祥的,能夠成就你的公司和事業;它又是冷酷的,也能夠將你掃地出門,不管你是否是創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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