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出臺《關于加強網絡團購經營活動管理的意見》,該意見一出,引起團購行業多家關注,行業內專家及律師紛紛對此表態。其中一條團購網站不得設定過期不能退款的規定,有行政管理“一刀切”之嫌,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游云庭更是指出,《意見》的出臺在立法技術上有缺陷,是“削足適履”的規定。
律師游云庭指出:“從立法技術上來看,《意見》是有缺陷的。它并沒有說明這個規定開始實施的時間,以及給出一定時長的緩沖期,從這點來看,《意見》不具備可執行性。此外,這種不考慮實際情況、“一刀切”要求網購網站“削足適履”的規定,表面上看似保護消費者利益,實際卻破壞了整個行業正常經營。團購網站有多種商業模式,其利潤來源也多元化,如果強制性退款必然讓網站利潤下滑,沒有精力推出好的團購產品,反而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陳海陽律師也表示,如果團購交易前,團購站做了說明“不可退款”,消費者也認可并購買了,則雙方應該遵從交易契約。“團購網站如果過期不退,須有義務明示消費者過期沒消費則不退款,否則可視為損害消費者知情權,牽扯到故意隱瞞消費者;但是如果團購網站和買家達成了協議,雙方建立在同意過期不退的基礎上產生了交易,則是雙方產生了買賣合同,沒有觸犯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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