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消息 (楚天都市報) 據《新京報》報道國家工商行政總局起草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2日開始向全社會征求意見。該辦法把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開設網店的賣家明確區分為法人和自然人兩類,前者在經營網店時,被要求在網頁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等信息,而對于眾多以個人身份開設網店的用戶,《暫行辦法》只稱“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未強制規定必須辦理營業執照。
此前曾有部分地方工商執法部門出臺規定,要求個人網店店主也必須辦理營業執照。但在《暫行辦法》里,相關的規定并未提出強制性要求。自然人開設網店,只需向網絡交易平臺服務商提交申請,并提交姓名、地址等實名信息。對于暫不具備工商登記注冊條件的個人用戶,平臺服務商需對其真實身份信息進行審查登記,并建立登記檔案,定期核實更新。同時,平臺服務商被要求“有義務使得對方(自然人)知悉并同意登記協議,并提請對方注意義務和責任條款”。如果違反上述規定,平臺服務商在責令整改期限內未改正的,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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