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優化服務年”活動,海南州結合實際,從放寬條件促進創業,健全機制服務創業,重點幫扶支持創業,規范市場保護創業四個方面著手,出臺了26條創業措施,以此激發全民創業熱潮。**********本.文.來.源.于.創.業.網 c/y/e.c/o/m.c/n版=權+所+有
放寬條件促進創業。放寬市場主體準入條件。全面落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對個體私營企業申請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中沒有列入的經營項目,但社會需要,并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業,積極予以支持。降低創業人員創業成本。創業人員申辦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個體工商戶,可自行申報出資數額,一律不受出資金額限制。支持企業增資擴股。只要首期出資額不低于新增注冊資本的20%,允許其余部分2年內繳足。允許無形資產出資額占到公司注冊資本的70%。放寬企業冠名條件限制。州、縣級企業登記機關登記的企業經省工商局核準可以在名稱中冠“青海省”;縣級登記機關登記的企業經州工商局核準可以在企業名稱中冠“海南州”,不受限制。允許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企業申請不冠行政區劃名稱,并積極向國家工商總局申報不冠行政區劃名稱。放寬經營范圍。除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進入的行業和領域,均允許個體、私營等全民自主創業者從事生產經營,自主選擇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鼓勵、支持創業人員依法從事電力、風能、光伏電站、公用事業、基礎設施、文化和社會福利事業等行業的投資與經營。放寬場所登記。自主創業人員未辦理產權證的經營場所,可提交房管部門出具的使用證明;企業將商住房屋或住宅作為企業住所的,經利害關系業主同意,或提交住所(經營場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的證明文件,允許非生產類企業將商住房屋或住宅作為企業住所。擴大免于登記的范圍。企業法人在住所之外設立倉庫、展廳、辦事處,不單獨對外開展經營活動的,可不辦理注冊登記。對在農村從事無需前置審批零售活動的流動商販,農民在集貿市場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的,免于注冊登記。下放個體工商戶名稱核準權限。委托具備條件的工商所以當地工商局名義核準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對委托工商所辦理名稱核準的,申請人申請的經營范圍為一般經營項目的,可以申請名稱預先核準,也可以將名稱與個體工商戶設立或變更登記一并申請辦理。放寬個體工商戶申請人范圍。除國家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及其他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員以外,公民均可依法申請從事個體經營,成為個體工商戶。放寬個體工商戶名稱行政區劃核準條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個體工商戶名稱可按照“海南州+XX縣+XX街(鄉、鎮)+經營者姓名全稱+行業+組織形式”予以核定。放寬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權屬證明的限制。創業者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提交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權的主管部門出具的使用公共用地(含城市街道)作為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的批準文件,可作為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的有效使用證明。實行大中專畢業生首次創業“零收費”。對應屆及畢業兩年內的大中專畢業生首次創業的,在登記注冊時不收取任何費用,并自其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三年內免收管理類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完善網上辦事平臺,全面推行網上年檢制度,通過網絡互動,及時向企業提供快速、高效、優質服務。實行“一審一核”制,簡化登記程序,對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備案的,由企業登記機關審查員依法審查受理后,報經核準員依法予以核準或駁回,即產生法律效力。由受理、審查、核準三個環節多人辦理程序,改為由一人受理審查、一人核準登記的一審一核制。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綠色通道。對農民自主創業創辦專業合作社實行登記不收費、監管不處罰,同時,免費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辦者提供政策法規方面的咨詢服務,為農民申請專業合作社登記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務。積極引導和鼓勵農牧民創業人員興辦各類企業。對具備一定基礎和發展潛力的“專業村”、“專業鄉鎮”,幫助組建以品牌為紐帶,以產品為依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合伙制和公司制企業,促進企業擴大生產規模、提升產品層次。允許農牧民在承包期限內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權等形式出讓土地承包經營權,促進土地、草場、牲畜、資金、技術等生產要素向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種養能手集中,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提高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當場發照率。除特殊情況外,個體工商戶登記要件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無需實質性審查的,當場登記,當場發照。特殊情況,個體工商戶發照時限不超過3個工作日。**********本<文<來<源<于<創<業<網 c<y<e.c<o<m.c<n版<權<所<有
健全機制服務創業。支持創業主體發展商標品牌。對獲得縣域好商標、州級知名商標、省級著名商標和國家級馳名商標等品牌創業主體,根據青財建字《青海省品牌建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海南州大力推進商標品牌實施意見》,按品牌級別分層實施省州縣政府三級獎勵,最高可獎勵50萬元。在此基礎上,對成功注冊的農畜產品、旅游(文化)產業等商標實行省州縣政府分層注冊費的補助,最高可補助2000元。為創業人員商標申請、培育、注冊提供“一條龍”服務。積極培育發展農村經紀人。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農牧區經紀人,或季節性、臨時性從事經紀活動的農牧區經紀人,放寬準入條件,除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行業、經營項目和經營方式外,農牧民經紀人的經營范圍不受限制,登記時免收注冊登記費。優化合同指導服務。為取得工商登記的創業主體提供合同方面的服務指南;在日常管理中,及時提供合同法律知識和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咨詢服務,指導依法簽約,防范違約風險,保障交易安全。實行創業主體準入輔導制度。一般輔導與重點輔導相結合、網上輔導與現場輔導相結合、事前輔導與事中輔導相結合,為創業申請人提供詳盡、準確、及時的咨詢輔導服務。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發揮工商職能優勢,積極參與產業鏈招商引資推介活動,為招商企業在登記、監管等方面提供各項優惠措施,支持招商企業早開工、早建設、早投產,使其成為服務地方經濟發展和促進就業,再就業的主力軍。**********本.文.來.源.于.創.業.網 c/y/e.c/o/m.c/n版=權+所+有
重點幫扶支持創業。大力推進“以創業帶動就業”。舉辦“我為企業尋人才”活動,協助相關部門召開就業再就業招聘會,為下崗職工、大中專畢業生、農牧民實現就業再就業搭建平臺。認真落實《“三年百萬”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計劃》,引導優秀人才進入個體私營經濟領域發展。動員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建立高校畢業生見習基地,為大中專畢業生提供創業技能培訓。提供政策咨詢服務。全面落實省、州、縣政府關于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各項優惠政策。**********本<文<來<源<于<創<業<網 c<y<e.c<o<m.c<n版<權<所<有
規范市場保護創業。對違法行為的處理實施行政指導。嚴格依法合理行使行政職權,采用行政提示、行政預警、行政告誡、行政約見、行政建議等非強制性手段,規范經營行為,防范市場違法行為。除涉及食品安全、假冒偽劣商品以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點行業外,對創業者一般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告誡,限期改正,并向行政相對人充分說明違法行為的性質及其危害,促其及時糾錯、自警、自律,主動減輕或消除危害。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對市場競爭中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及時介入,采取提醒、勸告、告知和警示等方式防止、制止違法行為的發生和競爭的惡化;健全投訴網絡,加大執法辦案工作力度,為全民創業營造一個競爭有序、和諧穩定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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