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對象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辦法》規定,入駐孵化基地的孵化對象還可享受稅收優惠、收費減免、融資服務、社會保險補貼、房租補貼等優惠政策。其中,對自主創業的孵化對象,可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合伙經營的孵化對象,可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入駐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或集中使用殘疾人的入駐企業,可給予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不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孵化對象,基地管理服務機構要及時幫助其向總工會、共青團組織等社會團體(組織)申請創業貸款。
☆可報名申請的孵化對象☆
《辦法》規定,符合以下創業條件的孵化對象(個體工商戶和企業),均可申請入駐創業孵化基地:
1.創業業主系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復退轉業軍人、殘疾人、失地農民、返鄉農民工等城鄉各類勞動者,原則上須參加創業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可以個人或創業企業名義提出申請。
2.在創業孵化基地所在地的工商部門注冊(已在外注冊的可辦理變更手續),辦公經營場所須在孵化基地內。
3.工商登記注冊時間2年以內。
4.對帶動就業具有示范和推動作用。
5.經營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具有一定的成熟性和創新性,有一定的技術含量和市場競爭力。
6.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行業(如醫藥、郵電、通信、電力、農作物新品種、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項目,須有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批準證明和有關測試報告。
7.就業困難人員、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開辦的創業企業,經創業辦批準后,可適當放寬入駐條件。
想認識全國各地的創業者、創業專家,快來加入“中國創業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