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參記者:中國雖然改革開放以來GDP高速增長,但是,GDP的形成中投資的比率較高,工資等形成的比率較低,即工資分配率較低,增長的內容是大企業的產出和辦公樓、公路、電站等社會性和基礎性的內容,這種增長方式對持續就業的貢獻較小,形成高增長而低就業的局面。為什么中國等國體制的轉型和戰略的調整在就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公平分配等方面沒有獲得滿意的成效呢?
周天勇:我認為需要從政府和社會觀念、行政規制、部門利益、政府和部門行為等微觀制度層面去探討其癥結。
微型和中小企業雖然對國民經濟就業的貢獻很大,但是,與大型企業相比,有其自身的特點:從資本有機構成看,為勞動密集性,全部收入中勞動收入的比例很大;利潤相對于大企業水平較低,微利的企業很多;由于規模很小,抗風險能力較弱,分攤各種政府高稅收和多種收費及各種社會成本的能力較低;并且在微型和中小企業生態結構中,每年注冊登記的企業數量較多,停業、關閉和破產的企業也較多。由于這些特點,在微型和中小企業發展與一國就業水平,包括公平分配之間,政府體制和行為有著顯著的促進或者抑制作用。
政府規制越嚴,創業活力越被窒息,失業越嚴重
經參記者:政府體制和行為對就業和分配具有促進或抑制作用?有什么樣的規律性呢?
周天勇:政府規制程度與就業水平關系的一個規律是,政府對企業誕生準入的門檻高、環節多、時間長,則創業困難,微型和中小企業數量就少,創業和就業水平就低,失業率就高;如果對企業誕生準入的門檻低、環節少、時間短,則創業活躍,微型和中小企業就多,就業水平就高,失業率就低。
從市場經濟程度較高的國家看,企業資本金等標準門檻低,注冊登記時間短、經營范圍方式等限制少,注冊登記前置審批和許可環節少,公務員尋租行為受到約束。因此,其每千人企業數量在40個至55個的范圍,除了經濟發展階段外,更重要的是與政府規制和政府行為有著密切的關系。而許多發展中國家,還有體制轉軌國家,其失業率高的原因是:對企業注冊登記的資本金額度等標準門檻設立標準較高,經營范圍限制較嚴,注冊登記前置審批和許可環節較多,從申請到批準的時間較長,對運營中的企業檢查等干擾較多,而且各個環節的公務員尋租行為較為盛行,結果極大地增加了微型和中小企業投資、創業及運營的風險和成本,微型和中小企業創業和經營的環境惡劣。
世界銀行《2005年發展報告》以“改善投資環境,促使人人收益”為題和主要內容,專門研究了政府政策和行為與促進就業及減少貧困的關系。報告認為,政府的政策和行為,在營造投資環境中發揮著關鍵作用。政府的政策和行為通過對成本、風險以及競爭壁壘的影響,決定企業面臨的機會和激勵機制。從中國的情況看,在投資、創業、準入、企業運營等政府規制和管理方面,雖然對企業審批項目進行了大幅度的清理,但是,一是創業準入的門檻高、環節多、時間長的問題仍然存在,一些在國外不應該納入管理的非正規個體和微型企業,也要注冊登記;二是企業辦事能不能批準很大程度上仍然決定于與辦事機構和公務員的關系,由于政府各種規定的彈性太大,并交叉重復和矛盾,能批準可以找一千個理由,不能批準也可以找一千個理由;三是對企業隨意檢查太多,而且政府執法部門也太多,容易或者已經形成機構或者公務員為尋租而惡意進行檢查和執法的局面。
政府稅費和相關成本越高,創業活力越低,就業越困難
經參記者:就是說,政府過高的稅收和過度的規制增大了企業的成本,增加了創業的壁壘。這實際上對經濟發展和就業增長都有反作用,是一種逆向調節。
周天勇:是的。供給學派的拉弗等人研究過企業稅負水平與政府稅收規模之間的關系,稅負越重,創業越少,政府收到的稅越少。世界銀行《2005年發展報告》也強調,政府直接的稅費多少和高低,影響到企業的預期和現實利潤,進而影響到投資、創業和經營。因此,政府對投資、創業和企業的稅費率越高,投資、創業和經營越受到抑制,每千人企業數量就越少,失業率就越高;反之,每千人企業數量就越多,失業率就越低。這是一個規律,不能視而不見,更不能違背規律行之。
經參記者:對我國的實際情形,我知道您做了專門的調研,并且有專門的報告上報有關領導機關。您可以在這里為我們簡要介紹和分析一下嗎?
周天勇:確實應該讓更多的人了解這方面的情況。根據我的了解,我國投資、創業和企業經營目前實際的稅費負擔是很重的。
一是正稅稅率較高。1、與大部分市場經濟國家稅收主要來自于個人和消費不同的是,中國增值稅收等主要來自于企業生產和經營;2、企業所得稅率較高,為33%,一般的發展中國家在25%以下;3、一些微型和中小企業,企業征收企業所得稅,業主又要征收個人所得稅,重復征稅;4、雖然正在試點改革,但是,絕大部分地區企業設備廠房等固定資產投資不能進行稅收的抵扣。
二是政府各部門的收費和罰款較多。政府收費的部門有工商管理、質檢、城管等等,不收費的政府部門沒有幾個。2005年,進入統計的預算外資金可能超過5000億,沒有進入統計的預算外資金,也收了5000億。這些所謂“合法”收費罰款、亂收費、亂罰款,有相當部分來自于個體工商戶、微型企業、中小企業身上。可以說中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稅費負擔特別沉重。
三是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于應付行政審批、執法、融資的灰色和黑色成本較高,主要支出于執法中的吃拿卡要、疏通行政審批許可和融資關系中的賄賂。世界銀行的調查表明,發展中國家的大多數企業預期在與官員打交道時要對他們行賄,因此許多企業將腐敗列為對其運作最嚴重的障礙。個體工商戶和企業的灰色及黑色支出,主要應歸因于立法的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機構和公務員的不依法行政,以及執法沒有監督。
這里著重需要討論的是,財政體制中部門收費的下達任務、收支兩條線、超收獎勵和罰款分成制度,行政與利益相結合,執法與收費相關聯,非常顯著地激勵著行政管理和執法部門收費和罰款的行為,成為個體工商戶、微型和中小企業沉重的負擔,對個體工商戶、微型和中小企業造成的各種稅外收費和罰款規模估計在3000億以上,甚至更多。果按照2萬元可以解決一個勞動力就業,僅政府收費和罰款失去的就業機會就達1500萬個。
另外,還要特別指出的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后,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占整個財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特別是縣鄉級財政在整個財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更低。地方政府用43%左右的相對財政收入支撐了70%的相對財政支出責任,與分稅制改革前地方政府用68.4%的相對財政收入僅僅支撐59.0%的相對財政支出責任恰恰相反。從開支來源結構上看,中央與省靠稅,市地靠稅、土地和收費,而縣鄉開支的30%、甚至50%只能靠收費和罰款來維持。這樣在縣域經濟中,收費、罰款越多,個體工商戶、微型企業和中小企業越少;由于稅費來源少,向他們的收費、罰款就越重;越是這樣,縣鄉經濟越是投資少、生意少、創業難、就業機會少,失去了吸收附近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功能,使剩余勞動力過度向大中城市轉移和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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