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和香港的法律服務業應該提供一條龍服務,它不是內地贏香港或香港贏內地,而是打造一種品牌,共同走出去,為國際市場與中國打交道的客戶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19日,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資深大律師胡漢清在上海律師協會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表示,伴隨WTO法律服務市場最后開放,中國律師所走出去以及內地與香港合作成為大勢所趨。
據了解,香港律所早在上世紀80年代開始涉足內地市場,但直到2004年CEPA實施,才開始大規模向內地拓展業務。
但胡漢清認為,香港律所對內地了解和合作還不夠,香港共有650家律師事務所,只有66家在內地設立辦事處,仍有九成未把握機會。“此前,香港駐京辦的官員曾試圖為香港律師爭取為2008年奧運會提供法律服務的機會,但是香港律師行業卻以不了解為由放棄了。”
鑒于港澳律師既有國際視野及專業知識,亦了解內地情況,可提供的法律服務更為廣泛,他希望2010年上海世博會時可做到這一點。
另一方面,3月初,金杜律師事務所得到中國司法部批準及香港律師會的同意在香港開設辦事處,這是首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注冊開業的內地律師事務所。
為了迎接這一融合趨勢,胡漢清建議建立“中華律師”協會,召集包含從事內地法、香港法、澳門法、臺灣法等法律服務業的律師,從而整合與優化這四個法域的法律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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