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人分手之觀點
律師:沒有營業執照屬于違法行為
這樣的“分手中介”是否合法?四川劉范楊張律師事務所范安彬律師表示,分手從法律角度上來說,涉及到了身份關系。根據法律規定,身份關系的法律行為代理范圍是要受到很多限制的,常規意義上的代理只能是中間手續的幫代辦理,而在法律上他們沒有最終處決的權利,特別是建立在婚姻關系之上的分手,最終解決必須要當事人雙方都到場,才能生效。
無論該“分手中介”是屬于公司還是個人性質,但只要涉及到反復的行為,并且因為這樣的行為而獲得了利潤,就屬于經營行為,必須有由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作為基礎,如沒有營業執照,則屬于違法行為。截至目前,仍舊沒有相關行業規定可以用來約束分手中介。涉及到雙方隱私,沒有相應的法律制度來約束,很容易在該業務中派生出許多意想不到的麻煩。
工商部門:有市場需求 準許其注冊營業
成都市工商局注冊分局副局長李萍表示,如果當事人純粹是一種個人行為,作為一個自發的行為給需要分手的男女提供咨詢服務,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收取一定的費用,這并不屬于違法行為。如果當事人行為已經屬于了一種公司行為,有完善的服務程序和服務內容,就需要到工商部門辦理相關的經營手續。分手中介作為一種新興的服務類型,雖然不包括在我國現有的行業劃分內,但它的出現也代表了一部分市場的需要,如有類似的公司前來工商局注冊,他們將按照咨詢類公司準許其注冊營業。
心理專家:隱私被泄露 會造成心理危害
北京大學心理系研究生、中國心理學會會員、心理咨詢專家朱文波說,“我認為分手是一件很私人的事情,同時也不是一個草率的決定,應當由分手的雙方直接面對會更好。如果由分手中介來代理表達的話,很多事情不一定能表達清楚,很有可能造成更多的麻煩。朱文波對于分手中介這一新職業,并不看好。從心理學角度上來說,分手還是由當事人雙方當面說清楚,這樣雙方的心理認知度會更高,對彼此的傷害也相對小。在目前沒有行規來約束分手中介的情況下,對雙方隱私權的保護程度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一旦雙方的隱私被泄露,對雙方造成的心理危害更大。
想認識全國各地的創業者、創業專家,快來加入“中國創業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