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交易》意見稿 個人開網店須工商"點頭"
針對網上店鋪假貨泛濫、無照經營等問題,商務部決心進行圍堵。日前,商務部下發了《商務部關于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中對網上交易參與者在資質方面提出了意見:法律規定從事商品和服務交易須具備相應資質,應當經過工商管理機關和其他主管部門審批。
個人網上開店須工商注冊
《商務部關于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中關于網上交易參與方中規定:法律規定從事商品和服務交易須具備相應資質,應當經過工商管理機關和其他主管部門審批。
但據記者了解,在網上商貿,特別是C2C個人對個人領域,目前絕大部分在網站上開設店鋪的商家都沒有辦理工商執照,而提供商家開店的網站對此也沒有強制要求。另外,在B2C企業對個人領域,也有一些專門注冊的網站在進行商品經營,也同樣沒有營業執照。
對此,記者采訪了東城工商分局企業監督科的有關人士。該人士表示,目前工商登記法規中沒有對“網上交易”這一領域作出相關規定。但原則上是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因為按照規定,只要是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銷售全新的商品,就需要繳稅。因此以營利為目的的網上小店和網站也應該在工商注冊登記后,才是合法。
網上開店也須納稅
同時,商務部工作人員指出,在工商注冊后的網上商鋪,將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納稅。記者分別采訪國稅和地稅部門后獲悉,由于網上商鋪不屬于服務類的范疇,因此應繳納國稅,即增值稅。而按照規定個體商戶的增值稅規定納稅比例為4%,而不同的經營范圍則有不同的起征點,例如電子類的為5000元。
具備“商行為”就得注冊
不過,該意見在賣家中也引起巨大的反響。“我的網店主要是出售一些自己不用的電子產品。這也需要工商注冊?”在媒體工作的武先生說,“如果注冊,怎么區分是商店還是個人銷售產品?”
對此,商務部信息化司有關人士表示,如果不以營利為目的,是不需要到工商部門審批的,但一旦有了“商行為”,則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
所謂“商行為”,需要具備幾個特征:以營利為目的;以此為職業(兼職也算);行為具有長期性、反復性、持續性和不間斷性。
【賣家反應】
網上開店就圖成本小
在一家外貿公司工作的林小姐,最近通過網上競拍買了一個登山包。“比商場便宜了200多元,而且還不用來回跑,敲敲鍵盤就搞定了。” 商家把商店搬到網上,只需一個倉庫,省掉了原本沉淀于傳統渠道中的各種進場費、銷售扣點、促銷等費用。成本低、賣價便宜,買的人自然多了,但即將出臺的新規令很多網上店主感到不安。“我在網上開店本來就圖成本低,要注冊、納稅就不干了。” 某位在淘寶開了一家藏族飾品店的店主表示。
如何界定交易困難多
而記者接觸的大部分店主聽到“網上商店要注冊”的消息的反應是“不可能”。他們認為,網上交易量如此之大,怎么可能注冊。同時,有些店主還表示,網上交易參與者數目繁多,而且具有虛擬性,調查全部交易者的行為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業內態度】
新規更適合B2B交易
一些電子商務業界人士也指出,商務部提出的網上交易參與方審批問題,只適合有規模的網上商貿機構,B2C企業對個人或B2B企業對企業。而對C2C網商強制工商注冊,會阻礙中國電子商務的發展,“電子商務市場發展最成熟的美國尚未強制實行網上交易參與方的審批,還處在起步階段的中國更應放開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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