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內,不少夫妻一起并肩打拼,共同創業。人們通常用“夫唱婦隨”來形容夫妻共同開店開公司的合作模式。這種共同創業的夫妻,在發展的最初,通常會以丈夫的名義注冊個人獨資企業來經營。實際上,他們還可以選擇注冊兩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是合伙制企業。而且,企業采用不同的組織形式后,所繳納的稅收負擔也不盡相同。那么,哪一種方式的稅負是最輕的呢?
與妻子合伙,企業稅務最輕
文/本刊記者 盧遠香 東莞報道
1965年出生的張平是土生土長的東莞人。1985年,張平中專畢業后就一直在一家國有建筑單位上班。張平性格穩重而保守,因此,張平在這家建筑公司一做就是18年。十幾年過去了,張平以為自己下半輩子會一直待在這家公司,直到退休為止。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由于公司經營不善,在2003年底改制成為私營企業。新來的老總年輕而有魄力,上崗后就開始精簡崗位,39歲的張平也成了下崗中的一員。
干了接近20年后突然被解聘,張平的心里一下子變得很彷徨。他首先擔心的是家里的經濟問題,女兒正在讀高中,還需要很大的教育支出,妻子楊梅每個月1600元的收入根本無法支撐一家三口未來的生活。盡管對外面的世界感到有點畏懼,但張平還是鼓起勇氣去找工作。但幾個月下來,張平卻發現已經40歲而只有中專文憑的他找不到合適的工作。四處碰壁后的張平對找工作變得心灰意冷,但家里的窘境卻逼得他不得不盡快尋找一份工作來填補家庭的支出。
楊梅是個體貼的人,她深知像張平這樣從單位出來的人,都不愿意到基層去做薪水低而又辛苦的工作。因此,她也四處張羅著尋找適合張平的工作。一個偶然的機會,妻子楊梅發現小型的建筑安裝公司生意很不錯,一年經營下來,也能贏利10萬元左右。楊梅心想張平跟建筑材料打了20年的交道,肯定可以把這門生意做好。楊梅的提議讓張平欣喜不已,他決定借用自己在建筑方面的優勢,成了一家建筑安裝公司。
說做就做,2004年初,楊梅辭掉了工作跟丈夫一起創業。張平到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了一個經營建材的企業宏發建筑裝潢公司,性質為個人獨資企業,既銷售建筑材料,也提供裝潢的一些業務。在夫妻倆的努力下,一年下來,張平的宏發建筑裝潢公司有了20萬元的營業收入,除去營業成本、扣除費用和流轉稅金13萬元外,企業的經銷業務獲利7萬元。而張平在幫客戶裝修中也獲得了3萬元的利潤。忙了一年,有10萬元的收入,夫妻倆不禁眉開眼笑?墒,當張平盤點稅后利潤時,他卻不禁皺緊了眉頭。
原來,按照稅收五級超額累進稅率的規定,張平公司全年應納的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00000×35%-6750=35000-6750=28250元。事實上,張平的個人獨資企業獲利為100000-28250=71750元,企業的稅收負擔=稅收/利潤×100%=28250/100000×100%=28.25%。企業的利潤10萬元,卻要繳納2.825萬元的稅費,一番計算下來,張平明顯感到企業的稅負很重,但卻沒有辦法。在春節親朋好友串門時,張平遇到了一個專門做稅務籌劃的朋友邱建,他連忙向邱建詢問合理節稅的妙招。
了解了張平的情況后,邱建說像張平這樣夫妻共同創業的情況,普遍都會采取個體工商戶或者是以丈夫為負責人的形式注冊個人獨資企業。這樣的話,夫妻共同經營一家小公司,統一核算,極為方便,但卻不得不承受較高的稅收負擔。其實,張平夫妻還可以采取另外兩種不同的組織形式,通過改變企業的組織形式來進行納稅籌劃。
邱建介紹,首先,張平夫妻可以采用夫妻分家的方式來經營。也就是說夫婦倆將銷售和裝潢的業務分開,分別組成兩個獨資企業來經營,以分拆利潤所得,適用比較低的邊際稅率的方式來減輕稅負。具體操作方式為主要做建筑裝潢的張平繼續經營這家宏發建筑裝潢公司,而楊梅則可以去工商局再注冊一個銷售建筑材料的獨資企業。這樣,經營地點還在一起,但由于分開核算,企業的稅收負擔則會發生改變。以2004年張平夫妻的經營為例,注冊兩個個人獨資企業后,楊梅負責銷售建筑材料的企業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70000×35%-6750=24500-6750=17750元,而張平負責裝潢的企業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30000×20%-1250=6000-1250=4750元。夫妻雙方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為17750+4750=22500元,企業的稅收負擔為(22500/100000)×100%=22.5%。與之前相比,稅收負擔降低了5.75個百分比,替張平省了28250-22500=5750元。
再注冊一個個人獨資企業,夫妻倆還是一樣工作,只不過改變一下形式就能省下5750元,張平興奮地恨不得馬上就去工商局又注冊一個獨資企業。但邱建卻賣關子說這種形式也不一定是最省錢的,還要看看另外一種形式——夫妻倆的合伙制企業。
具體操作方式為:張平和妻子楊梅各自投入相同數量的資金,注冊一家合伙制的企業,夫妻雙方各為合伙人。根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征收所得稅有關文件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而合伙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以張平夫妻2004年的經營狀況為例,年底企業應納稅額為(100000/2×35%-6750)×2=(17500-6750)×2=10750×2=21500元,企業的稅負為(21500/100000)×100%=21.5%。可見,與之前兩種形式相比,合伙制企業所繳納的稅負最低,為21.5%。假如張平采用合伙制企業的形式,那么,就2004年來說,他可以節省28250-21500=6750元。
可見,在一家個人獨資企業、兩家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制企業之間,對于夫妻共同創業的張平來說,采用合伙制企業的形式是最省錢的。聽了邱建的分析后,2005年初,邱建急忙到工商局將自己的企業注冊為夫妻的合伙制企業,并向主管的稅務機關申報。在那一年,夫妻倆的生意更是紅紅火火,實現了15萬元的營利,在稅收方面也是省下了一筆錢。年終盤點時,張平笑著說,看來夫妻同創業,還是采用平起平坐的合伙制創業最為劃算。
小貼士:
從2000年1月1日起,稅收政策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的投資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業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和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分回紅利納同樣的稅,最高邊際稅率35%。因此,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納稅人來說,減輕納稅的主要籌劃方法就是分拆利潤所得,適用比較低的邊際稅率,來達到減輕納稅的目的。此外,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如下:
級數 |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元) |
1 |
不超過5000元的 |
5 |
0 |
2 |
超過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
10 |
250 |
3 |
超過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20 |
1250 |
4 |
超過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4250 |
5 |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
35 |
6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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