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需實行信用反擔保制度
晶報訊(記者孫妍實習生羅懿)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擴大到了3萬元!記者昨日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深圳市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已于本月起正式實施,同時為規避風險,小額貸款將實行信用反擔保制度,即貸款申請人須由1名以上有穩定住所、穩定職業和穩定收入的本市戶籍人員提供信用擔保。
記者了解到,《細則》將小額貸款的額度提高到3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同時,對原第一次貸款已按期還貸,其創業項目已具雛形,經營狀況良好的微小型企業,可在提供一定質押或反擔保的前提下,向其提供10萬元以下額度的貸款。
《細則》規定,具有我市戶籍,從事個體經營或合伙經營,如自籌資金不足,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包括:持本市《再就業優惠證》的失業人員;已辦理失業登記的復員轉業退役軍人;持勞動部門《失業人員證》的其他一般失業人員;已取過小額擔保貸款支持并已按期歸還本息、目前經營項目運行良好,且吸納2名以上本市戶籍失業人員、需要第2次貸款支持的人員。
按照要求,貸款到期,借款人繼續需要小額擔保貸款支持的,在按規定償還銀行利息、所辦項目經營正常、且有良好還貸意愿的,可以申請貸款展期,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期間財政不予貼息,利息由借款人本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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