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3”有利深度合作
除叫停駐點銷售外,對“1對3”合作模式的要求,也引起業內的廣泛討論。根據通知要求,商業銀行每個網點原則上只能與不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銀保合作。
事實上,“1對3”的銀保合作模式一直備受監管推崇。“目前普遍的是1對多,即1家銀行的網點與多家保險公司開展合作,合作模式過于單一和粗糙。而1對3、1對2、1對1的合作,更有利于銀行與保險公司進行代理之外的銀保深度合作。”一地方保監局人士向記者分析。
據知情人士透露,近期上海保監局中介處就在業內下發了關于“1對3”合作模式的征求意見。但從機構的反饋來看,反響平平,大部分機構認為這樣的合作模式可能會導致銀保渠道競爭更趨激烈,從而使手續費再度攀升,資金少、品牌小、人脈窄的中小保險公司或受一定沖擊。
不僅保險公司面臨難題,由于多數銀行的合作保險公司遠不止三家,因此,這一規定也讓銀行負責中間業務的人士有些擔憂。“可能影響不小”,一家股份制銀行的人士對記者說,該規定可能導致銀行減少部分代理保費收入,而這部分收入對于銀行的中間業務來說,確實是較為豐厚的。
不過,通知對該項規定仍然預留了操作空間。如銀保合作的保險公司超過3家,商業銀行應堅持審慎經營,并向當地銀監局報告。
為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通知要求,商業銀行開展代理保險業務,應充分保護客戶利益,產品銷售活動應當向客戶充分揭示保險產品特點、屬性和風險,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基金、銀行理財產品等產品混淆銷售,不得將保險產品收益與上述產品簡單類比,不得夸大保險產品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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