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可依法改制為村鎮銀行
問:《意見》對民間資本投資村鎮銀行有什么新舉措?對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又有哪些規定?對于銀行業加大對民間投資的融資支持有什么具體要求?
答:截至2011年底,在已批準組建的726家村鎮銀行股權結構中,民間資本占比超過82%。
為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村鎮銀行,《意見》調整了村鎮銀行主發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要求,由原來的不低于20%降低到15%。同時明確,村鎮銀行進入可持續發展階段后,主發起行可以與其他股東按照有利于拓展特色金融服務、防范金融風險、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則調整各自的持股比例。
為充分發揮主發起行對村鎮銀行長期穩健發展的積極作用,《意見》強調,村鎮銀行的主發起行應向村鎮銀行提供成熟的風險管理理念、管理機制和技術手段,幫助建立風險為本的企業文化,促進村鎮銀行審慎穩健經營。
隨著近年來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市場上出現了要求將小額貸款公司轉變為村鎮銀行的呼聲,銀監會出臺了專門的辦法規范小額貸款公司轉制為村鎮銀行問題。《意見》強調,符合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可以依法改制為村鎮銀行。
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與融資性擔保機構的互利合作,推動小型微型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改善民營企業特別是民營小微企業融資環境。同時,銀監會將繼續根據職責分工,與其他部門、地方政府做好溝通協調,落實國家對于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準入的相關政策。
銀行業要不斷加大對民間投資的融資支持,根據民間投資特點,積極開展融資模式、服務手段和產品創新,靈活運用各種金融工具,提供多層次金融服務,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重點滿足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有利于擴大就業、有償還意愿和償還能力、具有商業可持續性的小型微型企業的融資需求。《意見》從服務機制、資源配置、產品創新等方面,對銀行業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提出了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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