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國家工商總局發出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業年度檢驗工作,要求各級工商機關抓緊做好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實施準備工作。
通知提出,國務院發布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據此,總局決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對領取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的企業年度檢驗工作。
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是指企業按年度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商事主體登記及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向登記機關提交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由企業自己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年度報告包括公司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情況、資產狀況等,企業須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工商部門可以對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內容進行抽查。經檢查發現企業年度報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工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并將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信息通報公安、財政、海關、稅務等有關部門。企業三年不進行年報,將被永久列入“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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