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商務部作出禁止可口可樂并購匯源的裁決,引發眾多議論。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3月24日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說,禁止匯源收購案,未受民族情緒影響。
據了解,我國《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反壟斷法》從定性和定量兩個角度詳細規定了需要申報的經營者集中的法定條件。
姚堅解釋說,在可口可樂公司收購匯源公司案中,由于交易后可口可樂公司將取得匯源公司絕大部分甚至100%股權,從而取得匯源公司的決定控制權,因此,該交易符合集中的法定標準;同時,可口可樂公司和匯源公司2007年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分別為12億美元(約合91.2億元人民幣)和3.4億美元(約合25.9億元人民幣),分別超過4億元人民幣,達到并超過了《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的申報標準,因此必須接受相關審查。
《反壟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審查經營者集中,應當考慮下列因素:(一)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及其對市場的控制力;(二)相關市場的市場集中度;(三)經營者集中對市場進入、技術進步的影響;(四)經營者集中對消費者和其他有關經營者的影響;(五)經營者集中對國民經濟發展的影響;(六)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為應當考慮的影響市場競爭的其他因素。商務部審查經營者集中案件時,對集中給市場競爭造成的影響從上述6個方面進行了全面評估。
姚堅指出,第五項關于經營者集中對國民經濟發展的影響是世界各國經營者集中制度通行做法,目的是從宏觀角度、在更高層次上維護市場競爭的有效性。
他說,在可口可樂公司收購匯源公司案中,商務部依據《反壟斷法》相關規定,對此項集中進行了審查,在全面評估此項交易產生的各種影響的基礎上,作出了禁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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