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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家媒體援引了《中國日報》的一則消息:搜索引擎巨頭Google(谷歌)公司日前在比利時的侵犯報紙版權案中被判敗訴,一家比利時法庭判處Google侵犯了18家報紙的版權,并要其立刻刪除所有的侵權鏈接和相關內容,否則將面臨巨額罰款。這是一個很好的信號,盡管是以司法的形式來解決內容問題。在涉及公平公正的價值問題上,法律法規需要一個明確而強硬的姿態。畢竟,我們的《著作權法》修訂也過去8年之久了,紙媒不能永遠是網絡的免費奶媽,不然,談什么版權保護都有一道明晃晃的硬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