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下旬,聯合利華(中國)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多次接受采訪發表日化產品漲價言論,新聞媒體多次報道聯合利華等品牌的日化產品將于4月份漲價,引起社會各界普遍關注,部分城市出現了搶購日化產品的現象。對此,國家發展改革委高度重視,責成上海市物價局對聯合利華(中國)有限公司的行為依法開展檢查,并約談聯合利華(中國)有限公司負責人,依法要求其在接受檢查期間暫緩原定4月1日執行的調價計劃。
現已查明,聯合利華(中國)有限公司今年3月向各大超市發出調價函,通知聯合利華品牌部分日化產品4月1日起漲價。該公司有關負責人自2011年3月21日開始,多次接受新聞晚報、上海商報、第一財經電視臺、每日經濟新聞、新華社“中國網事”、新京報、新民晚報、廣州日報等新聞媒體采訪,發表“日化行業進入漲價周期”、“不排除第二次漲價的可能性”等言論。
這些行為導致日化產品漲價的信息廣泛傳播,增強了消費者漲價預期,引發部分城市發生日化產品搶購,個別超市聯合利華的產品日銷售額超過正常時期的幾倍甚至十幾倍,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本 文 來 源 于 創 業 網 c y e . c o m . c n版}權}所}有
聯合利華(中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屬于“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情節較重,社會影響較大。但考慮到該公司在約談后即公開宣布暫停調價并向消費者致歉,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和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上海市物價局決定對聯合利華(中國)有限公司作出20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出,日化產品實行市場調節價,經營者依法享有自主定價權,但經營者調整價格的行為應當嚴格遵守《價格法》、《反壟斷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價格,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銷售商品,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秩序,不得惡意發布漲價信息試探市場反應,與競爭對手默契串通協同漲價。
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對散布漲價信息引發市場波動,特別是造成搶購等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都將嚴肅查處,予以嚴懲,決不允許不法經營者肆意破壞市場秩序,損害消費者利益。
國家發展改革委強調,所有經營者特別是占市場份額較多、在行業內影響較大的企業,要切實引以為戒,增強價格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嚴格依法行使自主定價權,切實規范自身價格行為,自覺杜絕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等價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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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約談告誡后康師傅主動配合暫緩調價**********本@文@來#源#于@創@業@網 c@y@e.c@o@m.c@n版@權@所@有
5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查處聯合利華(中國)有限公司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的有關問題答記者問,其間透露,3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約談康師傅公司后,康師傅公司主動配合國家穩定物價的調控政策,暫緩原定于4月1日執行的調價計劃。
聯合利華回應被罰:理解中國國情 尊重決定
聯合利華下午向網易財經發來聲明,稱聯合利華作為一家對中國有長遠承諾的跨國公司,充分了解中國國情,并尊重國家發改委及上海市物價局的決定。**********本@文@來#源#于@創@業@網 c@y@e.c@o@m.c@n版@權@所@有
聯合利華還表示,作為負責任的跨國公司,聯合利華一貫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及聯合利華全球商業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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