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鼓勵在昆高校全日制在校學生休學創業
[提要] 并允許和鼓勵在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職到園區創辦企業或到園區提供服務,其收入歸個人所有。其中,允許和鼓勵在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職到園區創辦企業或到園區提供服務,其收入歸個人所有。
在校生休學創業可保留學籍
專家提醒并非所有人都適合創業
在昆高校及院所科技人員可到園區創辦企業,收入歸個人所有
云南省鼓勵在昆高校允許全日制在校學生休學創業,可保留學籍。并允許和鼓勵在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職到園區創辦企業或到園區提供服務,其收入歸個人所有。
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保廳、昆明市委、市政府近日印發了《關于進一步鼓勵科技人員創業創新的若干政策》(以下簡稱《政策》)的通知,將進一步深化在昆高校、科研院所改革,促進產、學、研緊密結合,努力把昆明建設成為產業優勢明顯、引領作用突出、創新人才薈萃、創業創新氛圍濃厚的創新型城市。
允許在校大學生休學創業
《政策》提出,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企業、國有控股的院所轉制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實施企業股權(股權獎勵、股權出售、股票期權)激勵以及分紅激勵試點。設立股權激勵專項資金,對符合股權激勵條件的團隊和個人,經批準,給予股權認購、代持及股權取得階段所產生的個人所得稅代墊等資金支持。
鼓勵在昆高等院校允許全日制在校學生休學創業。凡到大學生創業園創業的學生,保留學籍,進入基地創業的時間,可視為其參加學習、實訓、實踐教育的時間,并按相關規定計入學分。在校大學生申請設立企業注冊資本(出資額)在10萬元以下的,其注冊資本(出資額)實行“自主首付”辦理注冊登記,其余出資兩年內繳足。
據了解,各地各有關單位將積極支持高等院校創辦(聯辦)大學科技園并建設、管理好大學生創業園,落實國家和省、市扶持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支持當地園區、大學生創業園制定和落實人才引進、工商注冊、稅收減免、科技項目及資金扶持、創業補貼等各方面的配套性政策。
鼓勵科技人員到園區創辦企業
《政策》規定,允許和鼓勵在昆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科技人員到園區創辦企業或到企業工作,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離崗到園區創辦企業的,3年內保留其原有身份、職稱及人事和勞動關系,檔案工資正常晉升;申請提前退休的,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本人自愿、組織批準,可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其中,允許和鼓勵在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職到園區創辦企業或到園區提供服務,其收入歸個人所有。允許和鼓勵在昆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務發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劃歸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及其團隊擁有。
建立“首購首用”風險補償機制
《政策》提出,允許在引進的科技領軍型創業人才創辦的企業中,將市、縣(市)區屬國有股份3年內分紅以及按投入時約定的固定回報方式退出的超出部分,30%~50%用于獎勵科技領軍型人才和團隊,50%~70%用于團隊建設。
允許和鼓勵以定制的方式,首購首用在園區內設立的企業創制的高新技術新產品。建立首購首用風險補償機制,對首購首用單位,從年度預算的科技計劃專項資金中給予適當的風險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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