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大學生創業,巴中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8月20日發布《關于市級促進高校畢業生創業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在我市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資金補貼。 該政策自2011年6月起執行,有效期為五年。
高校畢業生創業資助和補貼對象為:2009年及以后畢業的高校畢業生(含國家承認學歷的留學回國人員)。畢業后5年內,在我市范圍內創業的,可按規定享受資助和補貼。經評估認定的高校畢業生創業園區或創業孵化基地,可由創業專項資金給予一定補貼。凡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在具備相應資質的職業培訓機構參加創業培訓并合格后,可向培訓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機構申請補貼。經復核后,給予每人1500元的創業培訓補貼。符合補貼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首次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經評估其創業項目、市場前景、發展潛力大、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政策,確認為創業成功的,可向創業項目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機構申請一次性5000元創業補貼。
另外,高校畢業生創業,新增吸納2名以上勞動者就業(須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向創業項目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機構申請一次性獎勵,每名創業高校畢業生只能享受一次。創業吸納就業獎勵按每吸納一名給予200元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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