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他們的榜樣作用卻在潛移默化的影響著許許多多的人,特別是限制著那些生活于他們周邊的幾代人的行為,讓這種對目標追求的執著成為教育后代人不斷努力的力量,也讓后代人在無論什么情況下都會嚴格的守住道德與法律的底線,讓后代人為了維護老一代曾有的榮譽而不敢跨越雷池一步。
1996年在香港上市公告中就披露了我的年薪超過700萬人民幣,黨的紀委書記尉健行就為此專門的批示。1999年我辭去上市公司總經理時,媒體再次熱炒年薪700萬的問題,時任國務院總理的朱镕基又為此做過批示。一系列的審查與關注并不是因為這個年薪有問題,而是因為干部的管理與影響,打破了現行體制的沉靜。依領導的指示,正常年薪之外的部分就只能以我個人名義存在賬上。
華遠在境內二次上市之后,按照董事會與股東大會批準的條件,我的年薪再次公告為700多萬元,不計算股東激勵的部分,成為了上市地產公司中工薪收入最高的,也多次被媒體當成新聞來熱炒,甚至是上了央視的新聞,做了不花錢的廣告。上市公司依法的發放工資與獎勵是對我Cye.com.cn工作成績的一種認可,本不應引起爭議,但卻成了一種新聞。而上市公司關于我按國資委的規定只領取了不到10%的實際工資的公告卻沒有任何媒體愿意提及,央視也是視而不見,這不能不說是一種惡炒了。
我已多次在博客中說明了我的實際工資是按國資委的規定領取的,上市公司公告的未領取工資中也有明確的表示。但社會的輿論似乎并不買賬,于是我不得不忍受無數不公平的辱罵,即使我全部領取了些工資(如果沒有國資委的規定)也是合理合法合規的,又何況我實際的工資并非如此呢。
大量的個人持股和私企管理者也許并不需要領取高額的工資,因為他們可以公款消費、可以從股權中收益(華遠也有少量上市公司中的管理者持股),但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的管理者卻不能這樣去做,要嚴格的遵守國資委的管理規定。當我的下屬們都能拿到比我更多(或多幾倍)的年薪時,(部門經理或一些高級職員的工資都比我多)我會為此而感到驕傲。雖心有不甘但絕不會為此而放棄努力,更不會將抱怨轉化成不滿。個人的利益犧牲換取更多人的幸福,正是我們的追求,正是老一輩用榜樣給我們立下的規矩。
如果僅僅為了個人的小日子生活,我雖不夠富裕和奢侈,卻早可以辭職不干了,比不上那些富豪大款卻比一般人收入要高些。重要的卻是我所領導和管理的國企為國家做出了特殊的貢獻,包括承擔國企特定的社會公共職能的貢獻。如毫無企業投資收益的公共事業投入等。我雖然只是一個領取規定工資的打工者,雖然因國資委體制的管理受到了名義工資與實際工資不同的限制,但卻絲毫不影響我對黨的忠誠,也絕不會為少交每年幾十萬的黨費而退黨,更不會拒絕為救災而交納高額的特殊黨費,也因此每年被各級評為優秀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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