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科院昨日發布的2011年《住房綠皮書》指出,我國部分城市的住宅貸款月度償付率過高,北京的月度償付率甚至超過100%。也就是說,月供超過了當月收入。住宅信貸運行在這樣一個模式之下,其風險之高可想而知。
按照國際通行做法,月度償付率的最高線是30%,超過這個線的家庭屬于低收入家庭,這類家庭一般要采取租房而不是買房的做法。如果參照國際通行做法,目前國內絕大多數城市的月度償付率都超過了最高線,只有呼和浩特和重慶等少數城市,在近兩年的時間里,月度償付率在絕大多數月份保持在30%以下。二線城市在大多數月份尚能維持月度償付率不高于50%,而人口密度高的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月度償付率接近100%,尤其是北京,大多數月份的月度償付率都超過了100%。
而按照我國銀監會的規定,月度償付率不能高于50%。顯然,這方面還沒有跟國際接軌。而且,這一標準還在購房過程中被“靈活”運用了。
有過選房購房經歷的人都不可能忘記,售樓員會授意購房人一定要開出兩倍于月供金額的月收入證明,以便順利獲得銀行貸款。而這一“授意”恐怕就是來源于“50%”這一銀監會規定的月度償付率。其后,商業銀行為追求利潤,在對購房人提供的諸如虛假收入證明等房貸申請資料時也是輕松掠過,至少可以說沒有對資料真實性進行盡職的核查。從而造成如今真實月度償付率過百的現象。
另外,受傳統觀念影響,大多數中國人對住宅不僅有使用權的要求,還有所有權的需求(即便所有權只有不到70年)。于是,兩三個或是更多個家庭供一套房子的情況比比皆是,在這種情況下,月供接近甚至超過名義還款人當月收入都變成正常的可被理解的事情了。
這種“畸形”的還款模式折射出了住宅信貸風險。每當房地產調控到來的時候,人們對房價下降的各種判斷就流傳于坊間,銀行也會做出一些壓力測試,測試銀行住宅信貸能承受房價多大的降幅,測試結果總是很樂觀,但這種偏高的月度償付率卻是銀行每次壓力測試中從未公布過的指標是有意忽略還是刻意隱瞞,公眾不得而知。
每當壓力測試之時,總會有相關的負責人站出來表態,聲稱銀行的房地產信貸占比比較小,即便房價下降幾成,也不會沖擊到銀行信貸安全,“蝴蝶效應”就這樣被輕描淡寫的一筆帶過了。
次貸危機帶給世界的影響還沒有完全消除,正在蔓延的歐元區主權債務危機時刻提醒著經濟復蘇較快的中國,不要忘記信貸風險,尤其是房地產信貸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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