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發生產權轉移的需提前繳納,按規定,如購房人不能出具房產稅認定結果文書,則無法辦理房地產登記。
上海市稅務部門已針對新購房屋者,展開房產稅征免認定工作。上海市稅務部門內部人員10日透露,自1月28日房產稅試點啟動以來,已陸續有購房者被認定為“需要繳納房產稅”。該人士并未透露目前上海是否已有個人住房房產稅申報入庫,僅表示“究竟征得多少,需(2012)年后才能統計”。
而另一同期啟動房產稅試點的城市——重慶,首筆個人住房房產稅已經申報入庫。據新華社1月31日報道,該筆稅款為6154.83元,產生于北部新區一高檔社區二手房轉讓,住宅類型為花園洋房,屬于應稅住房。重慶房產稅的征稅對象包括:對于獨棟別墅,不管存量房還是增量房,均要征稅;對于房價達到當地均價兩倍以上的高檔公寓也將征稅。
對上海遲遲未有個人住房房產稅申報入庫的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顧長浩稱,上海房產稅針對的是新增房源,征稅對象從零開始,因此不可能像重慶一樣“已有房產稅入庫”。除非應稅住房發生權屬轉移的,原產權人才會提前繳納房產稅。
根據上海市地方稅務局1月30日發布的公告,房產稅征收對象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憑有效身份證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繳清當年度應納稅款。未按時足額繳納的,逾期繳納的稅款從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上述公告同時提到,應稅住房發生權屬轉移的,原產權人應在辦理房地產登記之前繳清截至辦理權屬轉移登記當月應當繳納的房產稅。
前述上海市稅務部門內部人員稱,相關認定工作目前已開始執行,所有被認定需要繳納房產稅的購房者,在年底前任何時間都可以繳稅。
早報記者昨日從上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了解到,1月28日后簽約的購房者,在辦理過戶登記前,需先去稅務窗口領取相關表格,之后送到交易中心進行相關的房屋查詢;5個工作日后,購房者將取得的原有住房書面查詢結果(原件)送主管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收到購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書面查詢結果后的10個工作日內,根據審核認定結果,向購房人簽發《上海市個人住房房產稅認定通知書》;購房者在拿到認定通知書后,才能前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繳納契稅、貸款、過戶等一系列程序。
根據上海市政府1月27日印發的《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凡新購住房的,購房人在辦理房地產登記前,應按地方稅務機關的要求,主動提供家庭成員情況和由市房屋狀況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擁有住房相關信息的查詢結果。交易當事人須憑地方稅務機關出具的認定結果文書,向登記機構辦理房地產登記;不能提供的,登記機構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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