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司法解釋的出臺讓不少女性感覺婚姻權益“被弱化”,面對女性婚姻權益維護的巨大市場需求,長沙一家壽險公司最近推出了國內首款女性“婚姻保險”。
與此前各款打著“愛情”旗號的保險產品不同,該險種約定權益歸屬只為女性,萬一婚變導致退保,其退保金不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而只能歸屬女方。不過此“婚姻險”性質上仍是一款分紅型年金保險,不會對離婚損失作出賠償,也被質疑是“舊瓶裝新酒”。
[背景]
“新婚姻法解釋實施以后,女性投保數量較以往增長二成左右,也出現了部分女性要求在保單上加自己名字的現象。”生命人壽湖南省公司經代部覃經理表示,如果認為夫妻雙方在受益人上加名與在房產證上加名所達到的效果一樣,那就大錯特錯了。因為投保人有隨時變更受益者的權利,即使夫妻一方投保,另一方為受益人,離婚后投保人仍可以隨時申請更改受益人。
沖著不少女性對婚姻缺少安全感的市場需求,該保險公司設計開發了名為“紅玫瑰”的女性婚姻保險。“險種最初設計靈感來自長沙,目前僅在包括湖南等幾個省份試點推廣。”覃經理表示,該險種在湘上市以來保費已近百萬元,客戶大多為40歲左右的已婚女性。
[創新]
約定權益歸屬只為女性,婚姻越持久賺錢越多
通常情況下,如果夫妻婚后購買的保險產品,解除婚姻時,保單應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即便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妻子本人,保單也會因“夫妻共有”而面臨分割。而該險種要求只有女性才能作為被保險人,相關生存利益也全部歸屬女性。據介紹,萬一婚變導致退保,其退保金不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而只能歸屬女性。這一獨創正好吻合了新《婚姻法》出臺后部分女性的心理預期。
此外,這款女性婚姻保險在條款設計上鼓勵婚姻持續。“換言之,婚姻越穩定越持久,賺的錢也就越多。”據介紹,該險種在售賣時,明確要求投保人出具正規合法的結婚證明,在每年存取同等保費的情況下,婚姻持續時間越長久,返還保險金額就會越高。
這款女性婚姻保險中的權益歸屬規定,是否與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財產”的解釋相沖突呢? 保險公司方面表示,該險種設計充分考慮了對女性權益和利益的強化,并盡量與婚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達成一致。比如,雖然產品規定生存受益人須是被保險人本人(即女性),但身故受益人也可以是配偶、子女、父母等,自然也適用于男性。
[質疑]
被指“舊瓶裝新酒”,離婚損失難獲賠
記者了解到,在國內保險市場,打著愛情保險的名義,兜售常規保險產品的情形比比皆是,但真正鼓勵夫妻婚姻持續的保險產品卻沒有。而首款女性婚姻保險的亮相,對新《婚姻法》中關于女性不占優勢的部分可以說是一種彌補。
不過,也有專家指出,婚姻的得失無法靠購買保險來“保鮮”,而所謂“婚姻保險”不乏制造噱頭之嫌。
此前,包括平安、泰康、安邦等保險公司也推出過類似概念的“愛情婚姻保險”,但實際上大多是一份夫妻捆綁的綜合保險計劃,保險范圍包括意外或疾病身故金、意外傷殘保障等,而無法真的保障婚姻,或對離婚損失作出賠償。而從保險條款看,此款新面市的婚姻險其實也是由一款分紅型年金保險,附加了女性重大疾病保險的打包產品,頗有“舊瓶裝新酒”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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