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國內離婚率上升,“婚姻險”推廣有難度
“絕大多數被冠以愛情名義的保險,本質上是常規壽險,有的是分紅保險,有的是提供一些醫療、子女教育、養老等基本保障,有的是通過包裝組合,將多個常規險種打包銷售!遍L沙某保險公司培訓部負責人坦言,和國外比起來,國內保險市場上暫無以離婚為風險保障的保險!爱吘癸L險很大,尤其是現在國內的離婚率直線上升。”
據悉,早些年太平洋人壽曾推出過“金婚銀婚保險”,但僅推出兩年即退市,主要原因是離婚率上升及退保率太高。此外,婚姻保險的道德風險太大,在中國因為躲債、分房子假離婚的例子太多了。
保險人士表示,真正的婚姻保險是保護婚姻弱勢方,讓被保險人在失去婚姻后,獲得一筆經濟補償,保險公司要推出這類產品,需要精算出不同年齡階段的離婚率,而且離婚率與經濟發展有很大關系,需要綜合一個較長時段數據。
[網友議論]
@新浪網友:父母送婚房,還容易因新婚姻法損失小兩口的感情,另類嫁妝女性婚姻保險,就算離婚,男方也無權要求退保分現金價值,這下有錢的岳父岳母可以放心了吧。
@水煮櫻桃:給婚姻買保險是對婚姻不自信的表現,如果婚姻不牢固靠婚姻險能挽救嗎?
@雷明(微博):新《婚姻法》的頒布實施,嫁給房子、嫁給大款、嫁給富二代,最后上演“神馬都是浮云”的結局。婚姻保險主張了女性婚姻經濟權益地位,實現了女性經濟權益的自我掌控。
[“婚姻險”計算公式]
以“生命紅玫瑰年金保險(分紅型)”附加“紅玫瑰女性重大疾病保險”為例。假如被保險人25歲,選擇繳費20年,每年存進17510元,保險期間50年,主附險保額分別為2萬元和10萬元,被保險人(婚姻中的女方)可以獲得如下保障:26歲開始,每年領取生存保險金=當年有效保額×所經由保險年度數÷100,共領取50次,每年遞增;20年后返還已交保費350200元,以及終了紅利。
女方也可選擇將滿期保險金轉換為逐年領取的年金;假如在保險期間女方不幸身故,則保險合同商定的受益方能拿回所繳保費,加上累積紅利保險金額對應的現金價值以及終了紅利,另按照附加紅玫瑰女性重大疾病保險合同額外給付身故保額。
保險期間,女方可享有39種一般重疾和3種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障,保障額度10萬元;2種女性特定疾病保障,每種可額外賠付2萬,最高額可達4萬元;6種女性特定疾病手術保障,每種可額外賠付1萬,最高額可達6萬元。
假如女方沒有申請領走生存保險金,保險公司將自動把這筆錢作為保險費劃進個人的萬能險賬戶,按萬能賬戶結算利率進行累積(最低保證年利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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