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IPO管理辦法正式出臺了。這些年來,創業板始終是“只聞樓梯聲,不見人下來”,而現在IPO管理辦法頒布,創業板終于水到渠成。無論如何,這是中國證券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
創業板的設立到底會給滬深市場帶來一些怎樣的影響,市場各方當然都會有不同的分析思路,各種爭論也比較多。筆者仔細研讀了一年以前推出的征求意見稿與現在出臺的這個管理辦法,從哪些部分做了修改,哪些條款做了補充,哪些內容保持不變就可以看出,我們即將能看到的創業板,設立起點更高、規模更大、法治更齊備。對期盼更好地把握創業板的投資機會、規避創業板的投資風險的投資者來說,我以為,下述三個方面是極有意義的:
第一,創業板開設之初,規模不會校在發行人的盈利能力方面,證監會基本上堅持了征求意見稿的內容。發行申請人可以有兩個選擇:一是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二是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30%。這就兼顧了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兩種不同的情況。你可以是新企業,但在規模和盈利能力上,要求就高一點;你也可以是成長型企業,主要是持續盈利能力達到一定的水平。當然,這種量化的硬指標是跟目前中國創業企業的實際情況相適應的,既有一定的門檻,但門檻又不算太高。
很顯然,以這兩項指標來衡量,能夠達標的公司數量不在少數,這就給市場的發展留出了足夠廣闊的空間。從這一點來說,體現了管理層要迅速做大創業板的思路。所以,創業板也許一經推出,就不是小打小鬧的,很可能會有一大批企業能夠迅速登陸。對此,各方投資者恐怕要有一定的思想準備。因為這跟當年滬深證券交易所成立之初,先是“老八股”,再是“認購證”擴容到23個股票,然后再慢慢擴大的做法,是完全不同的思路。
第二,創業板開設之初,起點并不低。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創業板將設立投資者準入制度。同征求意見稿相比,管理辦法增加了一條,內容是“創業板市場應當建立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投資者準入制度,向投資者充分提示投資風險”。這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也是借鑒了海外的經驗。增加的這一條非常有Cye意思,同滬深目前的主板市場不同,在主板市場,只要帶上身份證,有一定資金,只要不是法律規定不允許開戶的,一般來說,來者不拒。而創業板市場則將準入制度寫在管理辦法里,這就意味著開戶能否成功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它可以是設置一些“硬”門檻,比如資金額度、年齡或者學歷等等,它也可以是一些“軟”門檻,比如投資經驗或者投資知識的測試等等。由此可知,創業板開戶恐怕不是想來就來、想開就能開成的。這一點想想也別有深意。至少從直覺上說,在創業板開戶,感覺“檔次”要高一些。當然,這關鍵是要看實施細則會怎樣。至少從理論上說,A股開戶的條件要低一些,創業板開戶條件要高一些;A股的股民人數會多一些,創業板的股民人數自然會少一些。
第三,同討論稿相比,現在的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和四十一條,增加了對申請發行人守法誠信方面的要求。“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準,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于持續狀態的情形。”這里有幾個關鍵點,第一是三年內,第二是損害投資者權益或社會公眾利益,第三是重大違法行為。同主板的方法相比,這是新增加的內容。從某種意義上講,創業板IPO管理辦法現體現了“法治精神”,同時又把一般的經濟糾紛和違法撇除在外,也更具有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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