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發改委網站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日前發布《關于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通知建立股權投資企業信息披露制度,未來股權投資企業需提交年度報告和即時報告重大事件。
根據通知,股權投資企業除應當按照公司章程和合伙協議向投資者披露投資運作信息外,還應當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4個月內,向備案管理部門提交年度業務報告和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股權投資企業的受托管理機構和托管機構應當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4個月內,向備案管理部門提交年度資產管理報告和年度資產托管報告。
股權投資企業在投資運作過程中發生下列重大事件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備案管理部門報告:(1)修改股權投資企業或者其受托管理機構的公司章程、合伙協議和委托管理協議等文件。(2)股權投資企業或者其受托管理機構增減資本或者對外進行債務性融資。(3)股權投資企業或者其受托管理機構分立與合并。(4)受托管理機構或者托管機構變更,包括受托管理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及其他重大變更事項。(5)股權投資企業解散、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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