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國家工商總局正式公布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今年7月1日起,個人開網店將實行“實名制”,需提交姓名、地址的真實信息。昨天,記者請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解讀了新法規。
權威解讀 網店辦執照不強制
市工商局市場處長嚴碧龍介紹,《辦法》將開網店的賣家分為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兩類,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也就是個人,應向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
“這就意味著不是所有網店都要強制辦營業執照,工商總局采取了人性化的區別監管。”嚴碧龍說。
購物憑證當投訴依據 嚴碧龍說,網絡交易是在雙方事先不了解、其間不見面的過程中完成的,因此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前提條件是采取措施,確保“虛擬主體”還原為真實的主體。
對于消費者比較關心的網絡消費憑證方面,《辦法》規定,消費者要求經營者出具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的,經營者應當出具。經營者征得消費者同意的,可以以電子化形式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電子化的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可以作為處理消費投訴的依據。違法交易最高罰3萬嚴碧龍說,網絡交易違法行為由發生地的網站經營者住所所在地縣級以上工商部門管轄,如果管轄異地違法行為人有困難的,可移交給違法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工商部門處理。對網上經營者出現的違法行為,工商部門可處以1萬到3萬元的罰款,違法情節嚴重的,工商部門可提請網站許可地通信部門責令暫時屏蔽或停止違法網站接入服務,提請關閉違法網站。
目前,工商部門正在全力推進網絡監管信息系統和平臺建設工作,力爭經過3年左右的時間,建立起全國一體的網絡監管信息系統和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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