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委聯合發布《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昨天,國家發改委等十部委聯合發布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從三大方面明確了對創業投資企業的政策扶持措施———設立政策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稅收政策扶持,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
《辦法》規定,“國家與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參股和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與發展。”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解釋說,我國目前對創業投資的資本支持,主要是一些地方政府通過財政出資設立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性質的創業投資企業,在運作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了政府干預等問題。通過規范的政策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來扶持創業投資發展,則能較好地克服政府直接從事創業投資的諸多問題。
《辦法》明確規定了“國家運用稅收政策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并引導其增加對中小企業尤其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力爭盡早出臺。《辦法》提出,“國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完善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退出機制”。除適時推出創業板市場外,還要發展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指出,凡遵照《辦法》規定完成備案程序,并接受備案管理部門監管和經認定投資運作符合有關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均可享受《辦法》的特別法律保護和相應的政策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