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獲悉,《深圳經濟特區循環經濟促進條例》將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深圳率先推出循環經濟方面的首部地方立法,旨在更好地解決資源稀缺與經濟高速增長之間的矛盾,更有效地利用資源和保護環境。昨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就條例制定的背景、重要意義、主要內容及如何實施等問題作了詳細介紹。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劉應力,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莊禮祥出席會議并講話。
為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深圳這部條例提出要加快九個方面的制度建設,包括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計劃制度,循環經濟發展評價制度,抑制廢棄物產生制度、廢棄物回收制度、廢棄物循環利用制度,清潔生產審核制度,政策扶持制度和淘汰制度,綠色消費制度,政府綠色采購制度,財政補貼制度和資金支持制度,政績考核制度。
限制生產銷售一次性使用產品
循環經濟促進條例規定,要限制一次性使用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市政府應編制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使用產品的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條例規定,廢棄物應盡可能被循環利用。鼓勵投資興辦回收企業,必要時市、區政府可以設立專業回收機構。公眾應當協助回收廢棄物,按照要求對廢棄物進行分類,并放置于回收設施或者場所。條例還規定,我市將實行生活垃圾回收處理收費制度,其資金應專項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處理。
抑制產品過度包裝
條例指出,產品和包裝物的設計,應提高原材料的利用效率,有限使用可再利用和可再生利用的材料,抑制產品和包裝物變成廢棄物,抑制產品過度包裝。涉及原材料利用率的相關技術由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
同時條例規定,生產者應在產品或包裝物顯著位置標明產品及包裝物被最終使用后進行再利用或處置的方法及其他必要信息。
深圳率先立法推進循環經濟
據了解,循環經濟立法作為一個全新領域,我國目前還沒有這方面的專項國家立法。據悉,全國人大常委會目前正準備起草循環經濟促進法,預計2007年提交審議。深圳在發展循環經濟方面進行了一些探索,此次通過的立法在國內尚屬首次,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領導的肯定,認為對國家循環經濟立法有借鑒意義。
據了解,我市主要在三個層次開展循環經濟立法工作:一是作為綱領性的循環經濟促進條例;二是開展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專項配套法規;三是與前兩個層次相配套的各項標準、指標、目錄等具體實施辦法。《循環經濟促進條例》屬于第一層次的法規,其著眼點是“促進”,主要內容是明確發展循環經濟的基本原則,確立發展循環經濟的基本制度和措施,并構建相應的鼓勵與處罰機制。
貫徹實施《條例》促進深圳循環經濟發展
劉應力說,《深圳經濟特區循環經濟促進條例》的正式實施,是我市循環經濟進一步走上法制化、規范化軌道的重要標志,是進一步加強和推進循環經濟工作的重要舉措,是我市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一件大事,對于促進我市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全市各級黨委、政府要把貫徹實施《深圳經濟特區循環經濟促進條例》,發展循環經濟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發展模式的重要抓手,以高度的責任心和使命感,下定決心,立足長遠,舍得投入、舍得時間、舍得聲譽,堅持在緊約束下求發展,堅持經濟增長、資源利用與環境保護相統一,堅持不懈地推動循環經濟大發展,使深圳在發展循環經濟方面走在全國前列,在更高層次上實現人與自然、經濟社會與環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莊禮祥說,深圳率先在國內出臺循環經濟促進條例,明確了政府、企業、公眾在發展循環經濟中的責任,指明了發展循環經濟的方向和途徑。《深圳經濟特區循環經濟促進條例》的實施能引導我市循環經濟及生態工業的規范化發展,將循環經濟發展納入法制化軌道,使發展循環經濟具有了法律的嚴肅性;保證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各項制度、措施以及相應的鼓勵和處罰機制得以建立和完善;為第二層、第三層的循環經濟專項配套法規和實施辦法等的制定和實施提供了依據和實踐參考;通過條例的宣傳、遵守和實行,有利于在全社會樹立循環經濟法制理念,提高公眾的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意識,營造發展循環經濟的良好社會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