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扎實的反壟斷機制、在當前就業形勢還不容樂觀的形勢下,中國版《大店法》有實際意義。 7月25日《法制晚報》報道,國家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規劃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條例》有望今年出臺,條例出臺后,將對大型商業網點采取“聽證制度”。《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條例》大致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各城市需要提交商業規劃的詳細藍圖,包括居民區周圍的百貨商店、大型超市和其他零售店的規劃;二是申請建立1萬平方米以上商店需要召開聽證會,組成人員有聽證委員以及申請設店所在區域的區、街行政部門代表,及相關企業和消費者代表。 馬紅漫先生在《每日經濟新聞》發表評論認為,中國版《大店法》純屬多慮。筆者認為這是一種純粹的學理分析,而沒有經驗依據。 筆者曾有調查,發現某一種知名品牌的速凍餃子價格逐季度上升。當時的原材料并沒有上漲,競爭態勢也基本一致,詢問當地經銷商,他們的答案就是進場費不斷攀升。在“渠道為王”的營銷規則下,速凍餃子商人不可能自已開店銷售產品,因此,只能將給大店的進場費轉嫁給消費者。筆者采訪了相關的選題之后,發現大型賣場不僅會“盤剝”供貨商,甚至部分大店附近的失業率陡升。之后,“進場費”之爭在全國蔓延開來,成為公共話題。 歸納起來,大店在創造一個個新的財富傳奇的過程中有三方面的弊端:一是大型店鋪對中小店鋪有著壓倒性競爭優勢,造成小店鋪倒閉和就業人數的減少,阻礙發揮零售業的“就業機器”職能;二是大型店鋪有可能造成某一區域的行業壟斷,從而損害消費者的權益;三是大型店鋪自由設置,會改變原來城市比較合理的空間結構和獨特人文景觀,造成交通、環境等方面的問題。 西方經濟學家一直非常驚訝于日本的社會穩定。那么,日本在沒有提供全民社保的情況下怎么能夠做到民心穩定呢?靠的就是夫妻小店。日本充滿小型零售商,雖然競爭充分利潤單薄,但足以支撐一個個沒有太多生存技能、不能加入白領行列的平頭百姓的小資生活。這就是為何日本于1974年頒布《大型零售商店法》,企圖控制大店的擴張步伐的原因。 之后,沃爾瑪等巨頭在日本多個地方開店受挫,因此,抱怨之聲逐層傳播。在WTO的框架下,是美國要求日本開放零售市場的壓力讓日本在1992年、1994年對大店法進行了兩次修改。從1998年開始,日本撤銷了《大店法》,取而代之的是“城建三法”:即《大型店鋪選址法》、《新城市規劃法》、《中心市街地活性化法》。雖然這一法律的變化與調整使日本大型零售商的數量有所增加,但日本的主導思路仍是保持夫妻店來保證其高就業率。 中央黨校教授周天勇不久前在《中國經濟時報》撰文稱,中國當前的高增長伴隨著城鎮的高失業,這是需要警惕的。如果中國目前“政府———大企業———資本密集”的增長方式不徹底改變,一旦與經濟大幅振蕩、外部沖擊、銀行體系不良資產等聯動,可能會造成嚴重的經濟危機。 《中國版〈大店法〉純屬多慮》一文提出,對于尋找合理的市場競爭格局而言,政府要比市場弱智。西方的公共管理在上世紀80年代開始從規制走向放松規制,筆者贊同這種放松規制的思路。但是關鍵要判斷什么地方應該放松規制,什么應繼續規制,本末問題要分清楚,否則損害的還是民眾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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