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制定《物權法》到底應該以保護私有財產為主,還是以保護公有財產為主?這一直是中國最高立法機關在立法過程中面臨的最大爭議。昨日,《物權法》草案在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五次審議時,立法機關給出了明確答案:對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和私有財產要采取平等保護的原則。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康生22日在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匯報《物權法》草案的修改情況時表示,制定《物權法》,既要體現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也要體現對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和私有財產平等保護的原則。
胡康生說,《物權法》草案四次審議稿將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作為《物權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則,在對草案四次審議稿作修改時,其中一條即是在草案四次審議稿第50條中增加“保護國家的、集體的、私人的合法權益”。
胡康生說,在《物權法》草案修改過程中,有人認為《物權法》是私法,應以保護私有財產為主;有人認為《物權法》應突出對社會主義公共財產的保護。
法律委研究認為,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它的社會主義性質是由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主要是由居于主體地位的公有制經濟決定的,同時對屬于不同市場主體的財產給予平等保護又是適應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一條基本原則。因此,堅持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對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和私有財產給予平等保護是一個統一的有機體。沒有前者,就會改變社會主義性質;沒有后者,就違背了市場經濟原則,反過來又會損害基本經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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