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12年前就著手起草的《企業破產法》昨天終于獲得中國最高立法機構表決通過。作為國有企業最后一道“保護屏障”的政策性破產正式退出歷史舞臺,10萬戶國企將失去國家政策的“特殊照顧”。
政策性破產,是指國有企業破產時,將全部資產首先用于安置破產企業的失業和下崗職工,而不是用來償還企業所欠債務。2006年8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標志著政策性破產已經完成一個階段性任務。今后,除已列入國務院總體規劃的近2000家待破產國企外,其余約10萬戶國企將失去政策性破產這一“特殊照顧”政策,轉而選擇市場化的退出方式。
據國資委的統計,截至去年底,全國已經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產項目3658家。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等5省、直轄市已經停止實施政策性破產,全面轉向依法破產。
列席審議企業破產法的全國人大代表遲夙生律師說,市場經濟優勝劣汰,企業有生就有死,企業破產法的出臺,為市場經濟下中國國有企業提供了一個正常新陳代謝的機制。
《企業破產法》從起草到出臺,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由于現在試行的企業破產法在實施過程中缺陷日漸顯現,1994年,有關部門開始著手起草一部新的企業破產法。2003年8月,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組成新的起草班子,正式啟動了起草工作。并于2004年6月和10月,兩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今年8月22日,企業破產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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