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領域從此有法可依。國務院本月公布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將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據悉,這一條例明確了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至少應當具備三方面的條件,并規定了特許人的信息披露制度、備案制度等。
國務院法制辦、商務部負責人昨日就條例進行了相關解讀,三個條件一是明確只有企業可以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二是要求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并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三是規定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兩個直營店,并且經營時間超過一年。
其次,有特許經營立法的國家,都把信息披露作為核心制度。此次條例也不例外,規定信息披露至少應當提供12個方面內容,包括特許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和商業信譽記錄、特許人擁有的經營資源、特許人為被特許人提供服務的能力以及對被特許人在經營方面的管理和監督的情況、特許經營費用及其收取辦法、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等12個方面。
早報記者 陳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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