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首度審議就業促進法草案 促進就業將有法可依 新華社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26日首次審議的就業促進法草案,對促進就業的原則、方針和工作機制,建立政策支持體系,規范市場秩序等方面作出規定。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田成平26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就草案作說明時指出,“十一五”期間,中國就業工作仍然面臨十分嚴峻的形勢,就業壓力越來越大。他說:“有必要盡快制定就業促進法,建立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 數據顯示,到2010年,勞動力供求缺口在1000萬個左右。 五大問題施壓就業 田成平表示,“十一五”期間我國的就業壓力越來越大,主要表現為:一是勞動力供求總量矛盾突出。 二是勞動力結構性矛盾突出。一些傳統行業出現大批下崗失業人員,而一些新興產業、行業和技術職業需要的素質較高的人員又供不應求。 三是人才和勞動力市場不規范。一些非法中介機構提供虛假信息,損害勞動者權益現象突出;一些職業中介機構、用人單位因勞動者性別、年齡、身體殘疾等原因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 四是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相對滯后。 五是目前下崗失業人員就業難問題比較普遍。“需要對其加強就業指導和服務,建立和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以及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制度,加大對困難群體的扶持力度。”田成平說。 建立政策支持體系 田成平說,為了切實解決勞動力供求總量矛盾和勞動力結構性矛盾突出的問題,充分發揮國家宏觀經濟社會政策在促進就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草案提出建立政策支持體系。 根據草案,國家實行有利于促進就業的產業政策、經貿政策、投資政策、財政和稅收政策、信貸政策等,實行統籌城鄉和區域的就業政策,逐步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制度,促進和引導農村勞動者有序轉移就業,鼓勵區域協作。 對于婦女、殘疾人、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等不同就業群體,草案鼓勵社會各方面開展創新培訓、就業服務等活動,提高其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 建立就業與再就業援助制度 草案提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就業與再就業援助制度,將就業援助與解決就業困難人員的生產生活結合起來,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 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提高公共就業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并明確規定了政府設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為勞動者免費提供的服務項目。 縣以上政府應建失業預警制 根據草案,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不得以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年齡、身體殘疾等因素歧視勞動者,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享有與城鎮勞動者平等的勞動權利。 另外,企業成規模裁減人員,應遵守有關法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建立失業預警制度,預防、調節和控制可能出現的較大規模的失業。 逐步推行勞動預備制度 草案規定,國家建立勞動力調查統計制度和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統計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人才和勞動力市場信息服務體系;逐步推行勞動預備制度等。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制定就業促進法,將現有促進就業的各項措施上升為法律,形成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是十分必要的。” 短評快 踏出第一步 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業必須穩定;要穩定就業,促進就業的各項現有措施就應該上升為法律,以使就業促進工作有法可依。從草案提出的一個體系、三個制度來看,《就業促進法》的法律框架已具雛形。當然,有法可依之后,更關鍵的將是有法必依。促進就業立法程序的啟動,只是踏出了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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