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兩年 違法行為矯治法再入立法計劃
擱置兩年后,違法行為矯治法草案(下稱“草案”)再次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立法計劃。
“這部法的立法宗旨應該是矯治犯罪邊緣化行為,進行全面的社會防衛(wèi),更好地維護人權!弊蛉,就草案列入立法計劃事宜及其與中國勞動教養(yǎng)制度改革的關系,中國社會科學院刑法室主任、中國勞動教養(yǎng)學會理事屈學武接受《第一財經(jīng)日報》采訪時說。
勞教制度改革和相關立法的探討從上世紀90年代“就在提”,因為當時國際上對該制度的存在提出質疑,國內相關人士也一直呼吁廢除該制度,而代之以法律程序的規(guī)范,真正實現(xiàn)與我國已經(jīng)簽署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對接。
屈學武認為,一直以來,按照有關規(guī)定,公安機關擁有可以對勞教對象實施為期4年關押的權力,“這是不合理的,甚至也不合法”。所以,她認為,通過立法來取代傳統(tǒng)的勞教制度,一方面可以通過法院審決,另一方面使“勞教”有正式的法律做依托,從而可以維護當事人的正當權利。
一直以來,學界和實踐界對勞教制度存在的質疑多集中在“監(jiān)督缺失”上。因為在勞動教養(yǎng)委員會有兩個章,一個由勞教方面出,一個由公安方面出。
“事實上,公安方面的章大多時候起決定性作用,可以先押人,再走程序!币晃恢槁蓭煾嬖V記者。屈學武也認為按照傳統(tǒng)的做法,這種問題肯定不同程度存在于各地公安部門。
鑒于草案文本并未對社會公開,屈學武對將要初審的草案提出了自己的希望,首先,該法最好能夠將裁決權交給法庭;其次,處分期限不能太長;還有,建議將“勞教人員”這一用語代以更人性化和接近法律層面的語匯。
“這樣,從法理上講,一方面可以實現(xiàn)最有效的監(jiān)督,使違法人員受到公正的裁決;另一方面,可以保障更多的人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權利!鼻鼘W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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