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社會廣征意見 常委會會議七審 我國立法史上空前
物權法草案今提請大會審議
法學專家認為物權法將從民事基本法的層面確認中國經濟體制改革成果為人民富裕、社會財富積累、國家富強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石
新華社記者 楊維漢
■關注還來自盲文書信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曾經收到一封來自山東,署名孫東的視障患者用盲文寫的信:“物權法草案公布后,在親友的幫助下,我全文閱讀了法律草案,認為有需要修改之處,現致信你們提出修改意見,希望予以重視。” 這只是數以萬計群眾來信中的一封。
■一次比一次完善成熟
“物權法草案從進入立法計劃、調研、初審,到全文公布、廣泛征求意見,再到常委會會議進行第七次審議,其慎重、積極、穩妥的程度,在我國立法史上是空前的。草案一次比一次完善成熟。我建議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列席常委會審議物權法草案的全國人大代表楊謹華說。
■給老百姓帶來的實惠
草案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解除了人民群眾對其住宅在期滿后的擔心。
草案規定不動產登記費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動產的面積、體積或者價額的比例收取,減輕了人民群眾進行不動產登記時的負擔。
草案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的擔保物權制度。
國家、集體、個人;住房、車位、存款……物權法,與十三億人的利益息息相關。歷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七次審議的物權法草案8日將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
“制定物權法是國家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胡康生說,這對于維護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激發全社會的創造活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順應改革大潮服務現代化建設大局
追溯到13年前,我國物權法起草工作始于20世紀90年代初。2002年12月,物權法草案作為民法草案的一編,與其他部分一起提請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初次審議。
根據2001年的統計,全國各級法院當年受理的刑事案件50萬件左右,行政訴訟不到10萬件,而民事案件大約500萬件,占各類案件的80%以上。新的形勢下,加快制定綜合調整民事法律關系的民法典已成為各方共識。
2004年10月,物權法草案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進行再次審議。這表明,中國民法典草案將以分編方式審議通過。
“我國的民法通則、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對物權作了不少規定。”民法學家王家福說:“但對涉及物權制度的共性問題和現實生活中迫切需要規范的問題亟需作出規定,從而進一步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因此有必要依據憲法,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物權法。”
彰顯憲法精神體現憲法原則
物權是一種重要的財產權。在草案制定過程中,保護公、私財產的對立成為主要爭議之一。有人認為,物權法是私法,應以保護私有財產為主,有人則認為應突出對公有財產的保護。
公私財產對應的是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許多常委會委員和法律專家都指出,制定物權法應當把憲法規定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和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兩個“毫不動搖”作為物權法的基本原則,貫穿并體現在整部草案的始終。
物權法草案第一條開宗明義,將“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置于立法宗旨的最前面。草案還規定,“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勝明認為,物權法通過明確國有財產和集體財產的范圍、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的行使、加大對國有財產的保護力度等規定,以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通過明確私有財產的范圍、依法對私有財產的保護等規定,以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
胡康生曾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匯報時指出:“堅持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對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和私有財產給予平等保護是一個統一的有機體”。
“實行平等保護,有助于完善我國平等競爭、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只有實行平等保護,才能堅持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利明說,“如果國家的財產和私人的財產受到同樣的侵害,而保護不同,老百姓也不會答應。至于非法的財產,當然不受法律保護。”
維護群眾利益構建和諧社會
物權法草案在2005年7月向全社會全文公布征求意見后,一個多月時間就收到社會各界相關意見一萬多件,大多數討論意見集中在人們的切身利益。
以征收補償為例,即有諸如“充分的”、“全面的”、“相應的”、“市場價格的”等大量修飾詞建議限定“補償”,主要是往高額補償方向建議。
構建和諧社會,離不開法律的保障。胡康生說:“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的發展,人民群眾生活普遍改善,要求切實保護他們通過辛勤勞動積累的合法財產、保護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合法權益。物權法通過私人所有權、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規定,來保護他們的切身利益,激發人們創造財富的活力,促進社會和諧。”
“物權法與廣大人民群眾息息相關,制定物權法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需要。”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大會新聞發言人姜恩柱列舉了物權法將給老百姓帶來的“實惠”:
———草案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解除了人民群眾對其住宅在期滿后的擔心。
———草案規定不動產登記費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動產的面積、體積或者價額的比例收取,減輕了人民群眾進行不動產登記時的負擔。
———草案進一步完善我國的擔保物權制度,增加規定經當事人書面協議,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抵押,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可以抵押,基金份額可以質押,應收賬款可以質押等。
制定物權法是我國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也是關系到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物權法的出臺,必將為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提供更加堅實的法律保障。
制定物權法也是實現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目標的需要。物權法是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
物權法的制定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從中國國情出發,以憲法為依據,體現中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遵循平等保護物權的原則,加大對國有資產的保護力度、反映黨在現階段的農村基本政策,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重點解決現實生活中迫切需要規范的問題……
法學專家普遍認為,物權法將從民事基本法的層面確認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并為人民富裕、社會財富的積累、國家的富強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石。 (據新華社北京3月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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