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未取得地質勘查資質證書的單位擅自從事地質勘查活動,將被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這是記者昨日從國務院法制辦公布的《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中獲悉的。
條例規定,地質勘查單位不按照資質證書規定的資質類別或者資質等級從事地質勘查活動,出具虛假地質勘查報告,轉包其承擔的地質勘查項目,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地質勘查活動,在委托方取得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前為其進行礦產地質勘查活動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吊銷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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