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已經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于5月1日起施行。新《消防法》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責任、消防監督執法等方面,對現行消防法進行了全面的修改和完善,是我國消防事業法制化進程中的一件大事。實施好新《消防法》,對于加強我國消防法治建設,推進消防事業科學發展,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保障經濟建設,促進社會和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消防事業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取得了長足進展,社會消防意識極大增強,消防管理和科技水平不斷進步,消防力量逐步擴大,城鄉消防基礎設施進一步夯實。但是,由于我省經濟總量小、消防投入不足,我省消防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消防安全管理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尚未得到根本改變。在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的新起點上,消防工作面臨著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新期待,面臨著以人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新要求。特別是近年來,隨著城市經濟建設和新農村建設的快速發展,對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對日益繁重的任務,消防工作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平安貴州”建設的矛盾日益突出。新的消防形勢下,要進一步解放思想,用新的理念來審視新時期的消防工作,構建新的消防工作運行機制,必須樹立大消防觀念,構建大消防格局,走社會化大消防之路,營造與經濟和社會事業文明進步協調發展的消防安全環境。全省各級、各部門和各社會單位,要以《消防法》的貫徹實施為契機,忠實履行法律責任,切實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推動消防工作的觀念創新、制度創新和科技創新,努力推動消防工作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著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大消防格局。
一、各級政府在消防工作中統籌推進、強化保障,是構建大消防格局的重要保證
履行社會消防安全公共管理職能,是法律賦予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能,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現代服務型政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消防法》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在消防工作宏觀規劃、火災預防、農村消防工作、消防組織建設、滅火救援等方面的重要職責。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充分認識消防工作的重要性,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對法律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各級政府必須立足更高起點、更高層面來謀劃消防工作,切實把消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安排,同步發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及時研究解決影響本地區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定期對下級政府和所屬部門的消防工作進行檢查、考評和獎懲。要加強消防力量建設,構建以公安消防部隊為主體,政府和企業專業消防力量為補充、群眾性消防組織為基礎,全面覆蓋城鎮、輻射農村的消防力量體系。要加大消防投入力度,加強消防特種裝備、車輛和城鄉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根據當地火災事故特點,制訂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增強滅火和應急救援能力,努力使消防事業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定期對社區、農村消防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協助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做好對轄區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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