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機構弄虛作假可究刑責 10月1日起實施
本報訊(記者郭愛娣)今后一些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如果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則不會被批準。昨天,國辦發布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這是中國首次出臺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該條例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如果規劃環評審查小組的專家在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中弄虛作假或者有失職行為,造成環境影響評價嚴重失實的,則會面臨被取消其入選專家庫的資格的處罰。
條例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機構弄虛作假或者有失職行為,造成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嚴重失實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予以通報,處所收費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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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8月21日電(記者顧瑞珍)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近日簽署第559號國務院令,公布《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新華社21日受權發布這一條例。
條例包括6章36條,旨在加強對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從源頭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條例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和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以及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根據條例,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所需的費用應當按照預算管理的規定納入財政預算,嚴格支出管理,接受審計監督。
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或者對規劃實施過程中產生的重大不良環境影響,有權向規劃審批機關、規劃編制機關或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舉報。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依法調查處理。
條例要求,對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標準以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和技術規范。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規范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制定,并抄送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條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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