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今年將集中重點力量,做好高層次留學人員項目引薦與政策支持工作。南京市政府近日批轉該市財政局、人事局、科技局、發改委《關于吸引高層次留學人員來寧科研、創業和發展的若干意見》。
“六大資助”政策 扶持創業創新
從今年開始,在南京市應用技術研發與產業化資金中每年安排專項經費200萬元,建立“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創業扶持資金”,專門扶持留學人員在南京的創業創新。
一是加強孵化創業扶持。留學人員在南京創辦、領辦的企業,可申報孵化創業扶持資金。每個項目資助額度為20萬—50萬元,資助期1—2年。二是加強成長發展扶持。對留學人員重點企業給予50%的貼息資助。貸款貼息期限一般為一年,最長不超過兩年。單項資助額度在20萬元以內。三是加強貸款擔保扶持。對給留學人員創辦企業提供擔保的機構進行補貼。如貸款出現無法追償的損失,對損失額不超過擔保機構累計擔保額的2.5%部分,補償20%。四是加強科研項目扶持。留學人員創辦的企業,不分所有制形式和規模大小,均可申報科研經費的資助。五是專利申報扶持。對留學人員企業和個人的國內、國際專利的申請費以及發明專利的實審費給予部分資助。六是加強知識產權利用的扶持。鼓勵支持留學人員的科技成果、專利技術與該市企業進行技術合作。
工資高定兩三檔 津貼最高達工資的10倍
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的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首次確定工資時,可根據其能力和所任職務,按現行工資標準,高定2至3個職務工資檔次,每月另給相當其工資5倍的職務(崗位)津貼;作出重大貢獻的,可給予不超過本人工資10倍的職務(崗位)津貼。在國有大型企業工作的回國高層次留學人才的工資和津貼,可根據其所任職務和能力,參照在華外資企業同類人員的工資水平協商確定。以技術轉讓方式將職務科技成果提供給他人實施的,可以技術轉讓所得的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獎勵職務科技成果完成者和為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海外留學人員將職務科技成果自行實施轉化或者與他人合作實施轉化的,項目成功投產后,連續3至5年內,從實施該科技成果的年稅后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獎勵給職務科技成果完成者和為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其他人員。
來寧創業不受戶口增人計劃等限制
高層次留學人員在南京創業和工作,不受戶口、增人計劃、編制的限制。出國前辦理離職、辭職手續的,可接轉人事代理手續,并按有關規定辦理定級、檔案工資調升。出國前后的工作時間可合并計算工齡,在境外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時間可計算為工作年限。首次評聘專業技術職務,不受單位崗位職數限制。可越級參加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免試外語和計算機。
隨歸子女在南京中考加10分投檔
來寧在寧創業創新的高層次留學人員,可以申請子女在該市就讀。在子女入托及義務教育階段,允許在居住地所在區縣范圍內就近擇校,并給予政策傾斜。凡在國外獲得博士學位的海外留學人員,以及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或具有高級職稱、且子女在國外隨讀三年以上的海外留學人員,其隨歸子女在該市參加中考,錄取時可按規定加10分投檔。符合有關條件的留學人員子女,高考可加20分。
建立“特聘證”制度 兩年評選一次“突出貢獻獎”
鼓勵國內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含外籍留學人員)以柔性流動方式來南京市工作或創業。“特聘證”作為海外人才在寧居住、工作、生活的有效資格證件。持有者享受所有市民可享受待遇和其他便利。
每兩年開展一次“南京留學人員突出貢獻獎”評選,對有突出貢獻的留學人員參照《南京市重獎科技功臣辦法》給予重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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